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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社區管理人員,社區有住戶積欠管理費6個月,依法律程序社區管委會應當聲請支付命令,但是社區管委會並不打算有此動作。請問:1.管委會不依法聲請支付命令,會有法律制裁嗎?
2.如果管理人員有向管委會告知必須依法聲請支付命令但管 委會不予理會,日後若衍生相關管理問題或法律問題,是誰之過失?

2006-12-31 09:42: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花樣年華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負有:

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的責任!

不辦的話,要罰一~五千元!這是你要的第一個答案。

如果您已經提出建議,換句話說:你已經盡了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所以,過失通通在管理委員會;但是,您應該注意存證的技巧,

凡事黑字白紙做紀錄,千萬不要空口白話,以免到時候變成炮灰!

2006-12-31 14:24: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首先,要先確定的是您是本人受僱於管委會的管理人員?還是受僱於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

如果是前者,那們您有沒有跟管委會訂定書面的管理契約,看契約內容怎麼寫,如果沒有定,或者沒有寫,那您最好寫張存證信函表達您已經有告知管委會有這個情形,或者於開會時(未必要等到住戶大會)發表意見,然後作成會議紀錄。

如果是後者,您應該報告公司,由公司發函告知管委會,甚至於管理公司與管委會所簽訂的契約是管理公司有義務要主動代發支付命令,這樣的話,就要趕緊著手了!

總之,法律是講求證據的,民事責任所重在於風險負擔,發生問題的風險誰要負擔,就看誰有機會控管問題不發生、而不去做好控管,那就要負責!

2007-01-05 07:59: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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