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當兵,有個學弟自殺!那個學弟自殺的時候.我朋友已經退伍10天有了!學弟的日記本上面寫好像是因為感情的事情才自殺的‥當時還在營區的,都有做筆錄!我朋友已經退伍了所以他沒做筆錄 ,過了三四個月!他收到一個傷害致死的地檢署的單子,上面寫被告= =" 請問:
1:他連筆錄都沒做過為何會要去地檢署,不是要做完筆錄才行嘛!?
2為何他是被告- -∥學弟自殺關他什麼事情阿..
3:傷害致死很嚴重嘛!?
4:他連筆錄都沒做過!而且他也不知道怎麼回事!那他去法院要說什麼?她們的關係就只有學長學弟而已!!
4:那他要請律師比較好還是不要請!會部會被羈押
感謝各位的發言!小弟在這邊謝謝各位!希望有能幫我朋友的地方!!
2006-12-31 07:09:1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家祥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是他學弟好像舉槍自盡!! 會不會是因為學長學弟制!!有些學長會罵學弟阿之類的!!可是他的日記本裡面寫的是感情事情耶!~那他這可以說他是因為感情不是軍中的事情麻!?
2007-01-01 18:21:19 · update #1
1.就是因為沒做過筆錄,所以現在地檢署檢察官傳訊
2.我覺得案情可能沒有你想像的單純,或者是,原本沒他的事情
,卻因為別人亂咬(亂作證),因此在檢察官的認知中他是這
個案件的共犯
3.傷害致死蠻嚴重的,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一
旦成立,最少要判七年
4.可能要準備好律師,萬一被羈押的時候趕快去了解案情
結論:由於你跟你的朋友對事情前因後果都不知道,所以還是要
謹慎一點,不是說退伍十天就沒事情,萬一別人亂咬,說退伍後
教唆的,那被列為被告就不難理解了,或者是退伍前參與傷害的
事情,也是可能再退伍後被追究(不過怎麼會被判傷害致死),
除非是像火燒那種傷害,縱然被害人一時沒死,後來痛苦不堪才
有可能
總之,被列為被告就是因為目前的案情(其他人的供詞),認為
你朋友是主謀,千萬要謹慎以對,建議是找律師比較保險,不然
人一去筆錄一寫下去,要改就不容易了
2007-01-02 17:41:54 補充:
那我只能說目前偵辦進度有人把他拖下水
如果你們不找律師
就記得一句話
話不要亂講,筆錄不要亂簽
沒有什麼先簽沒關係先簽才可以回家
沒有做的事情簽下去就是自白犯罪了
沒有的事就當場叫對方改(不管他有多兇)
2007-01-01 09:09: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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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2 20:45: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鈕建容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