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因竊盜罪,但最後被判不起訴處份!請問各位達人,不起訴處份代表的意義是什麼?會有前科記錄嗎?
2006-12-29 20:56:0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檢察官係代表國家對人民涉有犯罪嫌疑時,進行偵查、起訴以及執行之主體,並於審判時舉證證明被告有犯罪之事實。因此,所謂「不起訴」,即係指檢察官認為該案件「不要起訴」,經不起訴的案件,若經確定,則該案件除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或有得再審原因,否則不得再行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0條參照)。
不起訴會有三種原因,第一是「法定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2條),亦即有此些原因,檢察官「必須」要給予不起訴,檢察官對「是否起訴」沒有裁量權;第二種是「職權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參照),也就是檢察官認為案件輕微、沒有起訴的必要,因此而可以職權給予不起訴,檢察官對「是否起訴」有裁量權;第三種是「執行無實益」之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4條),即被告對於另案重罪已判決確定,而現在的罪就算有罪判決確定也沒有太大的意義,例如,對於判處死刑確定之被告,另外追訴他有沒有犯竊盜,並沒有執行實益(說不定竊盜案起訴還沒判就被槍決了),因此檢察官可以給予不起訴,檢察官對「是否起訴」也有裁量權。
至於「不起訴」確定後,到底算不算是「有前科」?該問題可參考在下在「知識+」的其他回覆: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111008747。通常,所謂「前科」是要等到「有罪判決確定後」才會「算入前科」,而「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本不要「起訴」,沒有「起訴」自然不會有「審判」,沒有「審判」當然不會有「判決」,當然不算是「前科」。
不過如果指的是「前案」的話,在全國刑事前案紀錄查詢系統中,即可查得該件不起訴(案由:竊盜;結果:不起訴),但這對日後找「有身家調查」的工作(例如職業軍人或調查員等)或申請「良民證」是完全沒有影響。
以上,供參考
2006-12-29 21:35: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