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事後他估算他負擔不起一個月一萬塊的房子還要再給兩萬塊押金 在經濟無法許可下 想把這個月住滿之後 就搬離這間套房
因為簽約人未滿20 請問如果無法履行契約 會被告嗎?
請了解法律的人幫幫我朋友 謝謝
2006-12-30 15:54:1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蓳Ro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您的朋友實在太衝動了,這樣做事情會讓很多人很困擾的。
在此仍對於您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一、未滿20歲之人在民法上稱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簽定契約是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換句話說,這份租約還沒有獲得您朋友父母的同意,是還沒有生效(效力未定)
二、您朋友這種情形,我是建議趕快找房東談清楚,畢竟還沒收押租金就讓您朋友進去住的房東,應該不是壞房東,所以基於最基本的交易禮貌以及讓房東早點可以繼續找下一位承租的房客,我個人覺得建議大家早日談清楚比較好。
三、既然您朋友是因為沒有辦法繳房租才無法履行契約的,那麼房東應該不會花時間、金錢來告你朋友,更何況那個租賃契約尚未生效,告也沒有利益,所以請別太擔心。
總之,下次考慮清楚,別再這樣了!
2006-12-30 16:12: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告啥
租房子只是民事的關係
你不租那就是違約
契約必定有載明違約要如何賠償
但是跟告無關
這不是成年或不成年之問題
房東犯不著因為你們不租房子就告法院
不管民事也好刑事也罷
房東只要按照租賃契約之規定來做即可
一般是沒收押金啦
那如果你朋友不租雖然還沒給押金
但是房東仍然可以依據契約要求他給付押金當做賠償
簡答如上
2006-12-30 16:06: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基本上. 就算被告 你朋友也會無罪 就像你說的 他未成年
2006-12-30 16:03: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花花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