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家醫院上班,有個棄嬰很可憐,
我請我的同事還有一些人幫忙募款了一些錢
社服室開出來的收據上是寫
"醫療照顧及其它特殊相關指定用途"
我們醫院的社服室大約在十一月去sogo買了一些衣服給他
社服室他在十二月底的時後拿了發票來核銷
金額是七千塊。
他拿來核銷時,並沒有請我蓋驗收人或是經手人
全都是由他們社服室自已蓋的章
我看到他的附件用了一些募款人的錢是我同事捐的
我就把這件事情告訴了我的同事
我同事覺得,那個棄嬰有很多人捐了衣服給他穿
而且現階段需要的事醫療上的幫助與奶粉尿布
為什麼還要在花七千塊買衣服給他?
於是就在我們醫院寫了陳情函給上頭
陳情的內容大約就是一些
想知道為什麼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上
還寫了那個社工的名字罵了那個社工假愛心假慈悲
只是想請社工把每件衣服的金額列出一個明細出來
結果卻爆料出
我們社服室的人
會把A案的補助款拿去補B案
後來我們醫院的相關陳請函流程都還沒跑完
結果他們社服室今天就寄出了存證信函
請我們七日內到案說明
他們社服對醫院說,這筆錢沒事請醫院放心
但是卻在私底下提告我們
我想請問一下
1在陳請函的部份,我是不是可以告醫院沒有保護當事人的立場?
2以民法或是刑法的部份,萬一我要真的被告了,我會被定什麼罪?
2006-12-30 11:58:3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Melody Liu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整個事件描述的不是很清楚,但,根據現有的資料判斷~
我想應該是指出對方問題及姓名,結果對方惱羞成怒欲以妨礙名譽罪名相加!
不過,既是社福,應該要有公評的空間!況且,捐款未用在該用的地方?
受人指正,也應該虛心接受才是!
對方警告?
建議應該也寄函存證,請對方說明事件真相,以免涉及背信之嫌;
再者,社服室的人把A案的補助款拿去補B案?
這和現在特支費的偽造文書(公訴罪)一般,是要吃官司的!
對於您其他的問題:
醫院收到陳請函應該問清楚事件癥結?但對當事人隱私應該盡保密責任,
否則,團體弊端誰敢多管?建議您應該直接請院長主持公道!
如上所述,對方可能會以妨礙信用名譽條例提告;但,社福工作是可受公評之事!
只要不是具體污衊、栽贓,而是以詢問的立場上陳,應該沒有法律責任問題!
2006-12-30 13:43: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