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義現代社會最近模擬考都出這種題目
可是我都不懂
請問
罷免.倒閣.各需要幾分之幾的立委提案和通過才能成立
或者要送交那裡 什麼之類的?(你要免費送我彈劾的程序也可以)
拜託請用 白話一點 回答我
很多話沒關係我會慢慢看
會多少就講多少 至少讓我有收穫
請不要貼文給我 我查過了可是一知半解中
真的很謝謝 ! 我會自己選最佳解答的
2006-12-29 16:02:3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奧立芙 4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請問
司法大法官 是在釋憲的那個嗎?
他們的職權可以審判嗎?
請原諒我什麼都不懂....
2006-12-29 16:37:47 · update #1
倒閣案: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總統、副總統罷免案: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修憲案: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領土變更案: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2006-12-30 15:18:57 補充:
大法官的職權:
1.組成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之權(憲法§78)
2.組成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憲法§78)
3.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增修條文§5第四款)
4.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立法院所提的正副總統彈劾案(增修條文§5第四款)
5.暫時處分權(釋字585、599、603)
6.所以根據以上職權大法官是可以解釋憲法、法律、命令。審理政黨違憲的解散政黨事項。審理立法院所提的正副總統彈劾案(大法官只能針對正副總統彈劾案進行審理,至於刑事、民事案件則非其職權)。可以擁有暫時處分權。
2006-12-29 16:29: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世民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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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06:19: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協安 1 · 0⤊ 0⤋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2006-12-29 16:26: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1.罷免案:立法委員總額的四分之ㄧ提案,然後再經過全體立委的三分之二投下同意票,才算成案送出立法院大門。這時要送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行全民投票,全體人民二分之ㄧ出席投票,投票人民二分之ㄧ同意,被罷免人就要下台了。否則,沒通過的話,一年之內不能再度提罷免案。
2.彈劾案:對象是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總額的二分之ㄧ提案,然後再經過全體立委的三分之二投下同意票,才算成案送出立法院大門。這時要送交司法院組成憲法法庭來審判被彈劾人。決定被罷免與否是組成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們。
3.倒閣案:對象是行政院長。立法委員總額的三分之ㄧ連署,再經由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ㄧ以上的表決同意,就算通過。被倒閣的行政院長可以向總統提請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選。
2006-12-29 16:23: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好男人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