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父母離婚後,我是監護權給母親,父親有負債如果父親死亡後我需要去做拋棄繼承權的動作嗎?請告知一下pp
2006-12-29 10:48: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QQ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定要 否則你的人生將變成無色彩@
民法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有規定
*遺產繼承人 如果當事人死亡 *由配偶為當然的繼承人是第一順位 繼承人*如果沒有配偶的話 那就依*繼承順序來繼承*
*第一個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同一血緣關係的親屬
比方*父母*子女*孫女
子女跟父母跟祖父母甚至外祖父母 都是所謂的直系血親
當一個人往生之後 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成了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他的子女是第一順位的 如果沒有子女就是孫子女或是外孫子女 那孫子女之後呢 就是曾孫子女
那就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就是父母親一個人往生他的繼承子女有孫子女的那就是由他的晚輩卑親屬來繼承如果沒有就往上由父母親繼承如果沒有父母親呢有祖父母呢不行那還要先看有沒有兄弟姊妹所以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的繼承人如果說這個人往生之後
沒有子女那麼但是也沒有父母他有兄弟姊妹那麼他的財產
就歸兄弟姊妹繼承如果他沒有子女也沒有父母也沒有兄弟姊妹
那就歸祖父母繼承歸祖父母繼承這個是第四個繼承人的順序
就是祖父母
@以上讓你知道 繼承的順位 下面是對債務的繼承和拋棄@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負連帶責任 還有繼承人相互間
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除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
也就是說繼承人這個亡者死亡之後他不是留下財產
有留下債務那這個時候繼承人他要繼承他的財產之外
也要繼承他的債務也就是對他的債務負連帶責任
如果有好幾個人繼承有配偶有父母或是有兄弟姊妹的時候呢
這個時候就按應繼分的比例來負擔這個債務這個是繼承
不是只有權利也不是只有財產還包括債務在內
但是問題是說我是不是一定要繼承他的債務呢如果他的債務
大過於他的一個資產的話那不就是很倒楣了嗎
那事實上在法律上有規定啊它並不是一定要這樣子哦
也就是說繼承有分成三種
*概括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
*當事人往生者他的資產跟他的負債
如果是資產大過於負債當然可以概括繼承
至少不用賠錢啦*
*如果他的資產小過於負債甚至沒有資產只有負債
那乾脆就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就不用幫他還這個負債*
*如果資產跟他的負債差不多時那麼你也可以選定
限定繼承限定繼承就是說因為你還不是很清楚到底他的財產
資產跟負債得情況那麼這個時候就可以先選擇限定繼承
萬一算出來的財產大過於他的負債那麼只要在負債的部份用他的財產還完如果負債剩下的還不清楚了不能還了那繼承人也不用負擔不用負責這就是所謂的限定繼承
*三個月內要把亡者的遺產清冊寫清楚拿到法院去
如果三個月內算不清楚可以申請延展這個期限
可能延展二個月或延展三個月或是一個月不一定
*第二個程序就是法院公告
因為會申請限定繼承的應該都是有債務的所以法院公告就是通知這些如果有債權的人趕快來這個報名報名清楚你的債權是多少
@ 經 驗 分 享@
我有個親戚 兒子死亡 未婚 留下債物 當時的債物由 父母
兄弟姐妹 還有祖父母(爺爺 奶奶 外公外婆)都需要繼承債物
祖父母都已90歲 唉 台灣的法律很麻煩 當然結局通通辦理
拋棄繼承 這點要非常小心 當時銀行ㄧ開使假好心用拖延時間
讓他失去警戒心 而不去辦理拋棄繼承 小心為上 等我親戚去法院
辦理銀行就破口大罵 其實他家在法院當法官的有多人呢
2006-12-29 17:21:56 補充:
就是父母親一個人往生他的繼承 更正 父母親繼承
2006-12-30 12:32:19 補充:
債務非債物
如果你父親往生 遺留下來的只有債務 配偶如拋棄繼承
接下來由子女繼承債務 子女得拋棄繼承 但是接下來
當然是 父母親 兄弟姐妹 祖父母 所以當然大家都
拋棄繼承為上策
2006-12-29 12:14: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敏特智 7 · 0⤊ 0⤋
建議在繼承發生時2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權即可超過
2個月時要在第3個月內辦理限定繼承
2006-12-29 11:03: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生活不是粉快的豬 3 · 0⤊ 0⤋
要
父母離婚不影響你對你父親之繼承權
因為父母子女之關係是血緣關係
2006-12-29 10:57: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