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父親已過世多年.遺產房屋5筆未辦理過戶.有5名兄弟4名姐妹.由於兄弟姐妹間彼此不合.母親有些癡呆.由兄弟中的老二扶養.並禁止其它人前往探視.日前老二向法院提告確認繼承權之告訴.所有兄弟姐妹均為被告.欲以其它人未扶養母親為由.單獨繼承遺產.要求其它人不得參與繼承.目前所有兄弟姐妹分別居住.這5間房屋之一棟或其中一層.請問此案例需如何處理.遺產稅率為多少.之前老二說遺產稅每人要一百多萬.多年以來房屋土地稅由5兄弟平均分擔... 老二是否有權要求其它人放棄繼承權
2006-12-29 12:43:1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隨風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依此案例來說的話.是否母親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且可由母親指定由何人繼承?但此母親已有些癡呆.若無行為能力.這樣的指定繼承有效嗎.遺產繼承權確認的訴訟其目的又為何?
2007-01-01 06:27:47 · update #1
首先
因為繼承是概括繼承
當被繼承死亡的時候繼承人即取得繼承財產的所有權...
所以如果是不動產的話...
當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被繼承的已經取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不需等到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繼可以取得所有權...
如果繼承人有數人...在分割前為公同共有!!
如果沒登記再要處分不動產的時候就一定要去登記....
第 759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第 1151 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再來雖然說彼此間不合..
但是如果沒有繼承權喪失的事由基本上還有有繼承權的
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所以只要沒有上面的事由都還是有繼承權的!!
你們兄弟跟母親因為沒有在繼承後兩個月提出拋棄繼承
所以基本上都已經繼承了你父親的遺產
只不過是以公同共有的方式...
所以你家老二無權要求其它人放棄繼承權
怎麼處理你們共有如果沒有要分割遺產的話就用分管契約
分配產的處分權...
有分割就是一棟房子的所有人只登記分到的那個人
分關契約就是登記所有人是全部的繼承人
只不過約定誰住哪一層樓或住哪個部分...
(這邊的法條牽涉到物權法了容我偷懶)
稅率嘛
我不知道說
去國稅局的網站查一下好了
不過像你老二說的平均分擔應該是最公平的方式
-----
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7-01-02 19:39:47 補充:
母親和子女都是第一順位
母親只是繼承權人
不是被繼承人
所以無權指定由誰繼承
繼承權是法律明文賦予的權利
繼承人自己為權利主體...
繼承權人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要不要繼承
如果不要就拋棄繼承
如果你家比較傳統
還在父母說了算
不可違背父母的話的情況下
那就是你家的問題了
至少在法律上繼承權人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要不要繼承
如果被侵害
可以請求回覆
那只是確認誰是繼承權人
2006-12-29 13:34: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1⤋
加上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又是另一門等牽扯到刑民法問題,舉證責任要清楚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確保自身利益實務見解是金錢損害賠償,至於刑法方面有很多可以用,但是要看你們的問題過程出在哪裡。
2011-03-20 14:00:44 補充:
可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請求分配一半之遺產,再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為均分繼承。
2009-10-30 20:15: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1⤊ 0⤋
台灣首家合法娛樂城開幕囉!
體育博彩、真人對戰、現場遊戲、彩球
投注高賠率,歡迎您來體驗!
官方網站 aa777.net
2013-12-23 21:37: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以上條件分析:
一.老二無權要求您放棄繼承權.
基本上,五筆不動產目前還是屬於您全體兄弟姊妹"共同共有"
另外,法院告訴的部分我不是很了解,但基本上經由法院判決遺
產分割還是會照"應繼份"走!!
二.請問您父親生前是否有立遺囑ㄋ?
三.遺產稅:
1.自您父親死亡至今已經幾年ㄋ?
法律規定自死亡日起經過5年or7的除斥期間
則免課遺產稅!!
2.遺產稅部分,確實金額您還是得找專人計算一
下,但一般遺產總額還會扣除一些免稅額700多
至1200萬元不等的額度!!所以一般民眾要繳遺產
稅也是很難低~~
四.如果是我的話,我會先去申報遺產稅,了解是否要繳納!!
如果金額不多甚至不用繳納,我會申報完遺產稅之後,
趕快單獨(且代位)申報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登記為
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 呵呵~~~先搶先贏,降子您家老二
得跟您好好談囉!!
2006-12-29 14:24:5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AROL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