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父親欠一大筆卡債,我知道如果他過世不想幫他還債要在2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但是這2個月是指從他過世那天算起,還是從我知道他過世的時候算起?
2006-12-29 03:39:5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從知道他過世的時候算起
辦理期限:
民法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為之。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則於知悉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起算。
辦理方法:
繼承人須撰述一份「拋棄繼承聲請書」向法院聲請,並以存證信函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死者之配偶及子女通知孫子),而將存證信函之回執作為拋棄繼承聲請書之附件。
若繼承人在國外住居時,則應將其拋棄之意思作成書面(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至中華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後,隨拋棄繼承權聲請狀補陳法院。
目前經常發生有人在發生意外或自殺身亡後,其家屬因不知其有銀行債務,而未辦理拋棄繼承手續,以致收到法院通知時,早已逾聲請之法定期間,而無辜背負龐大債務之案例。因此在家屬過世的同時,除了感傷及哀悼外,應立即調查死者有無債權債務,以維護自身權益。
2006-12-29 03:43: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0⤊ 0⤋
民法之拋棄繼承:原則上是以知悉之日起
例外狀況:故意隱瞞之行為,那就依死亡證明開立時間算起
2006-12-29 04:47: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裕詮 2 · 0⤊ 0⤋
從死亡證明上的日期開始算起
因為這是不能假冒和騙人的~也算是一項證據
這樣就不會有什麼問題囉!!
其實你可以去要辦理的法院問~也可以順便買申請書
他們會跟你解釋得很清楚的
2006-12-29 04:33: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豬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