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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位朋友他前幾天因吸用2級毒品安非他命被抓並無抓到毒品直有抓到安非他命吸食器但他驗尿沒過
他有1次搖頭丸被勒戒的前科(93年時)
這次又被抓法律會怎麼判?
聽說勒戒完會在送戒治處真的嗎?
5年內被抓會被判徒刑嗎?徒刑會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嗎?

2006-12-28 23:15: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p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搖頭丸和安非他命都是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
庭) 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依據勒戒處所之
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
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
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裁定令入戒治處
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
長不得逾一年。 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應即釋放,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
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
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
官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 1.只要檢察官依據認為勒戒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就會送戒治處戒治六個月到一年
2.持有安非他命吸食器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3.五年內再施用第二級毒品,檢察官會依法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
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
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才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


2006-12-29 16:17: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ino 7 · 0 0

已經有勒戒前科,五年內再犯,除了可能送戒治外,還會有刑責.

持有吸食器 > 處一年以下,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二級毒品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看看持有吸食器這條會不會判罰金.
施用二級毒品這條,如果判六個月以內,也有可能易科罰金 .

如果判七個月以上,那就一定要入監服刑了 .

**戒治時間是六個月 ~~ 一年 .

2006-12-29 05:33: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第一次吸毒是勒戒觀察,第二次不見得是勒戒觀察了,有一部分就送戒治。
戒治後再吸就判刑了。

2006-12-29 03:18: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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