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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的政府歸誰管?台北縣歸誰管?16個縣市又歸誰所管?北高二市又歸誰管呢?請簡單扼要的回答。 謝謝!

2006-12-29 11:42:1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3 個解答

要先區分一下
規範地方政府的主管法規是:地方制度法
我們再區分一下
中華民國的體制是:中央政府 及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機關有:總統府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及一些獨立機關
其中五院轄下有其附屬機關(含國營事業)

地方政府機關則有:臺灣省政府 福建省政府 台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直轄市) 省轄市 各地區縣政府 縣轄市等等

相關法規有: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 地方制度法第3條

你的問題是:各縣市的政府歸誰管?
其實 真正要說的話 應該用[自治] [治理] [監督]來區分比較好

我舉例 :
北高兩市歸誰管 :答案是在其自治事項內 市長最大 採首長制

那誰可以監督北高兩市:答案是中央各院 各部會及北高兩市議會

相關的規定都在地方制度法內 法條很多 無法一一敘述

再舉例:
台北市政府的年度預算 要經市議會審議通過
所以台北市政府的警政預算要受議會審查 議決 監督
可是
台北市政府的警察機關首長人事 警察任務又受到內政部警政署的指揮 監督

2007-01-07 12:46: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依據地方自治法的規定:
各縣市政府歸省政府管。請注意,省政府不是沒有了,只是被精省,暫時凍結,在現行的法律上,省政府這個法人還是存在的。
也就是說,台北縣的上級單位是臺灣省政府,這以"目前的"法律來說,是無庸置疑的。
同理可證,16縣市也是歸臺灣省政府所管轄。
至於北高兩個直轄市則是與臺灣省政府同一等級,歸行政院管,所以北高兩市市長與臺灣省政府主席都必須出席行政院院會,
綜上所論,除了北高兩市市長以外,台灣地區所有的縣市首長都不需出席行政院院會,也就證明了他們不直接歸行政院管轄。只是現在因為凍省(還是精省?我忘記了)所以有些行政命令是直接由行政院發出的,也就是由行政院內政部代替省政府管理這些縣市政府。

2006-12-29 16:25: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任何級別的政府;都由納稅的人民來管!
人民因需謀生;所以會選出民意代表;[縣市議員及立法委員]做專職監督!!
所以全台灣各縣市;皆由各縣市之公民選出的議員;代為監督[管]!
至於中央政府;則由立法委員;替全民去監督!!

2006-12-29 16:23: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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