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前已經有一條麻藥判決下來五個月但執行指揮書未寄來.
但是又有一條麻藥一月四號要開庭,因當初這條是兩萬元交保,
那我的具保人也同時收到傳票要與我一同開庭..............而且是下午
四點的庭( 聽說收押機率很大)......
這樣子會不會是法院要還錢給我的具保人然後把我收押!!??
我在去年時已經受過勒戒獲不起訴處分......
這樣還會再送勒戒嗎?
2006-12-29 01:15:4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杰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哈哈哈,您想太多了!
一、您之前那條麻藥的判5個月跟現在這條根本沒有關係!
二、既然讓你用兩萬元交保,表示法院認為您在外面社會繼續為惡的機會不大,所以讓您輕微的交保。
三、法院傳票會通知具保人跟您,是因為怕您不來開庭,就要當庭對具保人表示要沒收那交保的兩萬元。換句話說,只要您有去開庭,具保人是可以不用去的,而且,我敢跟您打賭,這100%不會被收押了啦!
四、專心去看清楚起訴書吧!對於認罪還是否認犯罪,想清楚再回答!其他的就不用想了!
2007-01-02 17:49: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也有可能是要確定你有沒有逃匿的可能性
具不具保得要看法院的裁定
如果法院認為可以繼續具保停止羈押
當然會繼續停止羈押
反之
法院如果認為不符合停止羈押的要件
那就得當庭收押
就看你目前的動態為何
2006-12-29 07:31: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無限快樂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