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大樓要發放多餘的管理費給住戶。。但要拿出土地所有權狀及身份證影本留底。才准予發放。。請問這是合理的要求嗎 ?????
2006-12-28 17:09:3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表面上看起來合理,因為這樣可以確認誰是現在的區分所有權
人,才不至於發錯人。
2.實際上不合理,因為現在是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的人,同時
也有按月繳納管理費的義務,因此既然管理費有多,那就可以
按比例之後一段時間(幾個月,看多多少管理費)不用繳管理
費,這樣用未來幾個月免繳的方式達成退費的目的就可以了。
2006-12-29 04:22: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當然不合理,只要確認身份(出示權狀及身份證),簽名蓋章就夠了吧
2007-01-02 13:59: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冠宇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