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刑期4年~之前他有跟我說如果不要坐牢一天900元
900*365天*4年=1314000
如果他有130萬他就可以不用坐牢
現在他已經坐1年了~~
還可以拿錢去換他的自由嗎?
900*365天*3年=985500
我可以拿100萬換他ㄉ自由嗎?
2006-12-28 09:32:2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張小廷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期4年超過六個月所以不能易科罰金,只能以保外就醫方式出來。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監獄行刑法 第 58 條
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
監獄長官認為有緊急情形時,得先為前項處分,再行報請監督機關核准。
保外醫治期間,不算入刑期之內。但移送病監或醫院者,視為在監執行。保外醫治,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命提出保證書、指定保證金額、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之沒入保證金、第一百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之免除具保責任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四項之准其退保之規定。
前項沒入保證金,由監獄函請指揮執行之檢察官以命令行之。
保外醫治受刑人違反保外醫治應遵守事項者,監督機關得廢止保外醫治之許可。
前項保外醫治受刑人應遵守事項、得廢止許可之要件及程序,由監督機關另定之。
衰老或殘廢不能自理生活及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後未滿二月者,得準用第一項及第三項至前項之規定。
2006-12-28 10:06: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0⤊ 0⤋
刑期4年可以拿100萬抵銷,
那是不可能的,
但是你可以買人頭,
請人頭服刑,
製作假身分證,讓人頭去為你服刑就可以了
現在很多企業家就是如此
只要有錢就保證無事
金錢才是萬能
法律千條萬條.不值黃金一條
2006-12-28 10:40: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