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0年底時~~我爸跟他朋友借了一筆錢 並且有開借據
不過後來他朋友過世了~~~
最近 他朋友的老婆拿這借據要我們還錢 且有找討債公司
但是 重點是 我爸朋友跟他老婆已經離婚了...
那我們應不應該還給他那已離婚的老婆??
還有 討債公司希望我們直接拿六七萬給討債公司
然後 就把借據還我們~~~這樣好嗎??
拜託知道的人跟我說一下吧!!!或是有唸法律的朋友幫忙一下
感激不盡...
2006-12-28 09:02: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elt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請馬上報案..說你被不相干的討債公司勒索.把報案三聯單留著
2.關於法律的問題..請立即打查號臺..給你居住的縣市政府
查詢免費律師的專線...
可線上詢問..或前往諮詢
3.千萬別跟討債公司來硬的...手機裡輸入警察專線..地依時間有狀況馬上報警..來個現逮..
4.法律查詢的重點..我也不是很清楚..
但是你父親借款時..你爸的朋友已經是離婚的嗎?
若是..則這位無緣的太太..已經沒有義務可以繼承與處理你父親朋友的所有
所以..他若繼續這樣..可以告上它好幾條罪名
但是你爸的朋友若孩子還在..妳們得善盡職責..還清此款項
若妳們本身有貪款..及不盡義務的嫌疑...則換她們的子女或繼承人
可對妳們提出告訴
2007-01-01 09:25: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書精靈 6 · 0⤊ 0⤋
不管您父親於90年底借錢時,您父親的朋友(下稱A)已經離婚了沒,總之在A死亡時,已經離婚,那麼A的前妻(下稱B)就跟A沒有親屬關係、配偶關係,當然不是A的繼承人。
換句話說,A對您父親的債權,在A死亡後成為遺產,而B並非遺產繼承人,所以您父親不應該對B清償債務,如果給了錢,仍然不生清償的效力。
討債公司是受何人的委託而來的,要搞清楚,如果A有小孩繼承,而小孩又在B的監護之下,那討債公司如果是受小孩的委託(當然是B代理小孩委託的),那他們就有權利向您父親請求,也就是說這樣子這筆遺產就應該跟全體繼承人(小孩)處理。
總之,建議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去把全部釐清,有幾個繼承人、借貸款項總額多少、要怎麼還....全部攤開談,這樣就沒有副作用了!
2007-01-02 06:24: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