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男友謊稱信用不良無法買車,便以我的名義購車並承諾會負担相關稅金, 罰單等費用. 前年雙方並在派出所簽下協議書, 但之後卻惡意置之不理, 便經由派出所報案, 之後法院開庭時又在法官面前佯稱有誠意處理, 讓法官判出不起訴轉由調解委員會處理,但之後調解委員會都沒去, 完全避不見面, 向法院申請民事強制支付命令也不出面. 現在監理所將違規金額移送強制執行, 問題如下,請各位幫忙:
1. 違規罰金已在申訴中, 另監理所告知要由分局開立正式文件 (三聯單無法受理), 方可申請刑事註銷, 取銷法律上的責任. 請問分局可開立什麼正式文件協助處理?? 為何三聯單無法受理??
2. 問過法院的諮詢處,諮詢處告知因此案已獲不起訴因此無法再受理刑事告訴, 只能轉民事告訴. 但對方也對法律有所了解, 知道民事只要置之不理也沒什麼關係, 只有在刑事訴訟才會出庭 (上次告刑事就出庭,告民事根本不理), 請問能否持強制執行處發給我的文書以新事証再告一次刑事?? 或是以其它方法告對方詐欺?? 因為警分局的人告訴我, 不能再以上次的原文件提告, 否則就會有誣告或偽造文書的罪名.
3. 這件事由92年年初發生購車, 違規, 簽協議書, 派出所報案, 出庭,
一直到最近的強制執行已有好幾年的時間, 請問是否有其他快速且有效的方式可以將此相關罰金,稅金及法律上的責任..等轉責給對方? 因我沒有駕照也無法負担高額稅,罰金, 更別提請律師, 只能自力救濟, 但每每請假跑這些地方給的答案又不一樣, 各單位都是能推就推,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感激再三!!
2006-12-28 04:47: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Silver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四 問題爭執點
是車子還有貸款 還是說針對稅金 罰單金額問題
車子如果還有貸款 出面買車的車主 要負責
A:已無貸款問題 就是因此才背負很多債務. 現在比較擔心及迫切處理是稅金 罰單問題.
車子有欠稅金 車籍登記的車主 要負責
A:目前所知是兩年稅金都沒繳
車子有欠罰鍰 應由實際開車違規行為人去負責A:但監理單位表示由於無法判讀使用人(108張罰單都是照相的) 故針對車主開罰 而且因滯納時間過久已送強制執行處 具公司會計告知相關經驗 強制執行確定會直接由每月工作薪水強制扣除 第一期法務強執通知13萬2千元整 = =
2007-01-02 12:50:38 · update #1
補訴:
此事已詢問過很多友人 今天事情會如此複雜.麻煩.棘手
問題點皆出再93年6月10號曾有一次在三重市光明派出所(直接寫了)面對面協調
我方要求歸還車輛 試圖減少我方傷害 管區員警竟本著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的辦案態度 要求私下和解就好 並堅持須有法院證明才能要求對方留下車輛 考慮依據是:車是他開來的 (那行照車主姓名不算就是了 = = )
進派出所的原因是對方肇事 (這些都不追究就是了 = = )
事後員警還保證當橋樑監督對方履行協議 (對方又失蹤之後也不通知我方 當我方知情時 還說:你自己的事要自己叮阿 怎摸可以依賴派出所 = = )
2007-01-02 12:55:26 · update #2
而後人員與車輛均無下落(甚至還請人在開立罰單所在地找尋) 至派出所欲報車輛失竊 員警恐嚇:受理失竊ok 但是要連我方偽造文身罪一起送 因為我方已隻使用人是誰 還要報失竊 這是污告罪 一定要送.
現在已經進行到監理單位受理申訴 但有要求派出所的報案證明 但派出所仍無關緊要 能拖就拖 遲遲不肯辦理 (難道原因真的只是沒考績還要背責任嗎 = =)
2007-01-02 12:57:25 · update #3
法院方面 對方出庭時再三強調 有誠意解決 民事調解就好.判下民事後又避不見面 時間94年6月15號am09:30三重市公所調解委員(也一起寫出來 >"< )說:那麼狡猾 沒關西 你先回家等 我一定向法院申請上訴 一定要逼對方出來 你先回家等通知就好.我方不宜有它 回家等 等到現在96年了 = =
2007-01-02 12:57:50 · update #4
就如同回答者 這件事看起來複雜 整理一下還ok
但就對公共司法單位的辦事態度 實在不敢多說 只有無奈.
就這件事情得知 所以的單位只注意一件事 (自己好做事 = = )
根本不管人家死活 我方得知被騙 尋求司法幫助
搞的好像是我方故意找她們麻煩
還是那句 無奈阿~~~~
2007-01-02 12:58:10 · update #5
對於您的問題,提出一些簡單的建議:
一、好像看到對方在三重光明派出所就同意返還車輛了是吧!那到現在都還沒還,不是侵占嗎?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提出告訴之後,再跟檢察官講說這段期間對方惡劣狀況,請直接提起公訴吧!
二、其次,這段時間對方的置之不理,您是否有發支付命令給他呢?依照您的問題看來是有的,那結果如何?對方有無提出異議?如果有提出異議轉為民事訴訟,那您已經獲得勝訴了嗎?如果獲得勝訴,您就可以去查封他的財產了呀!是否對方沒有財產呢?那有無薪水可以查封呢?
三、當然還有另一種想法,就是停損,也就是說算了,車子給他、名子過戶給他,這樣未來就不會繼續再產生稅金跟罰單了,如果願意這樣的話,就到監理處去辦理,將車子過戶到他名下!
2007-01-08 18:58: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刑法、刑訴電腦筆記(WORD大綱模式)」~
是根據補習班上課與課本,以WORD大綱模式撰寫成筆記,可能對你有幫助,可增加減少與修改,如同檔案總管般,可展開亦可捲起來,資料分層化,標題化,請到[BB書店] http://tw.bid.yahoo.com/tw/booth/jbjaing68或「阿彬哥網站」http://invest.myweb.hinet.net參考看看,謝謝你!PS.民法、民訴電筆上課補充中~
2007-01-14 16:05: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嗯 妳的情形看似複雜 其實並不複雜
不過 回答法律問題必須要在看過所有資料以後
才能給予比較適切的意見
我不知道是否有人願意給妳更專業的意見(例如律師 法律研究所學生)
但是
我還是說一說自己的觀點
妳参考参考:
假設今天換成我是妳的角色
我會怎麼做
一 我沒有駕照 用我的名義買車 開車違規犯罪犯法的人是別人
怎麼要我負擔罰鍰? 這個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所以這部份不用擔心
不管有多少紅單 都不用去繳納
如果警察單位 監理單位記公文來
就依法提出申訴 必要時上交通法庭告訴法官一切事實
二 車子的稅金部份
這部份的確是以車籍資料為準
除非車子被偷竊 過戶他人(轉賣)或是註銷車籍(報廢)
要不然每年都要繳稅
三 買車的錢誰負擔?
如果是男方出的錢 應該就是男方的財產
尤其你們有寫下協議書(不過我不知道有這種作法~~~)
通常丈夫出錢買車 掛太太的名字
在法律上 應該算是太太的財產
當然如果能證明是丈夫出錢 繳稅金 罰鍰 那又算是例外
四 問題爭執點
是車子還有貸款 還是說針對稅金 罰單金額問題
車子如果還有貸款 出面買車的車主 要負責
車子有欠稅金 車籍登記的車主 要負責
車子有欠罰鍰 應由實際開車違規行為人去負責(例如一個沒有駕照 不會開車 或是違規行為發生時 人在國外 怎麼可能去開車闖紅燈 去超速呢 是不是呢?~~~~~~~)
建議如下:
本來對方承諾負擔的部份 反悔了 先提出聲請調解 對方不來 調解失敗 提出民事訴訟 取得民事判決 再聲請強制執行 查扣對方財產
車子稅金部份:看車子是要繼續用 還是說要賣掉
車子罰鍰部分: 如果你無駕照 也沒有過那台車 那麼所有紅單都不用由你繳納 全部都是要由開車行為人去負擔
至於監理所要正式文件 還不簡單 就寫一封陳情信(用A4打字即可)
敘明原因事實 及一切相關文件影本 簽名蓋上自己的印章
寄給當地警察分局 副本另寄一份給監理所 就可以了
如果他們仍要妳繳清欠款
就在法定期限內 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提起救濟
所以 如果是我 可能只要對車款 稅金煩惱 畢竟錢是自己墊的
是否能拿回來 不知道
刑事訴訟是告不成的 只能提起民事官司
那紅單違規部份 就不用擔心了!~~一律否認到底 一毛錢也不繳!~~
就跟監理站糾纏到底!~~~
如果是我 我會如此做!~~~
我是軍法小兵
2006-12-28 05:19: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