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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住宅共有36戶,地下室規劃有26平面車位,10個機械車位(共2處,總共可停上層6台車,下層4台車)...權狀內每個車位都有持分,也有規定車位號碼..
住進之後發現地下室尚有多餘空間,如把機械車位拆除後,原有放置機械車位之處可劃7個車位,只要再旁邊的地方再劃3個車位即可,(不會阻擋車輛行進,也不會占用到現有平面車位)..
請問:
1.經過管委會同意可以自行劃車位嗎?
2.每個車位都有持分,需要依持分劃車位大小嗎?
3.我們地下室原有1警衛室,因為後來在1樓中庭搭了1個鐵皮警衛室,想把地下室的警衛室牆面拆除停機車,可行嗎?
4.需不需要那些機關核淮或備查?
謝謝回答...

2006-12-28 04:01:0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yhsong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回答..
有一點補充,就是機械車位上面車位,可以移到平面嗎?也就是機械車位永遠是機械車位,沒法子變成平面?有點不好問,相信您應該知道內容..

2007-01-05 08:43:50 · update #1

我上建管處網站看使用執照存根,停車場註記:室內2.5x6x21 2.25x5.75x10=444.38m2(平方公尺), 這要去建管處申請嗎登記嗎?會不會涉及到平面圖更改?要不要委請建築師處理?
謝謝!

2007-01-10 12:15:51 · update #2

1 個解答

一.多餘空間規劃~等於對產權的一種處份!這件事應該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
二.權狀如果註明特定所有權人的範圍,他人無權處分;如果是共有持分,應由管理委
  員會向大會提議、決議後為之!!
三.社區工程如果涉及變更,均應按程序呈報,以免被住戶檢舉!


2007-01-06 08:41:23 補充:
to.版主:車位涉及產權問題~

假設這個產權是共有的:其管理權在委員會,做任何變動應該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決議!

如果這個產權是專有(私人所有),只要不侵權,私人協商即可!

私人設施,在法令上只有違建責任,沒有拆除責任問題!

有點不好答,但相信您應該知道~我是愛你們的@@!!

2007-01-11 12:44:27 補充:
不是拆別人的東西~沒事!!

2006-12-28 04:19: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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