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將機車停在師大路靠近師大夜市入口的人行道上
是從距離師大夜市入口約50m的人行道扇型出入口那裡進去的
而那個扇型出入口並沒有標示禁止停車的標誌
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
那裡的人行道設計是凹型的
也就是說 設計的就像是給機車停的一樣
凹型的 根本就不算是人行道給行人行走的定義阿
因為不符合人行走的動線
那麼 那個地方 對於不熟悉那邊的人而言 根本就算是誘導犯罪
若有鑒於以上兩點 作為申訴 大家覺得會成功嗎
或是有人 因為機車停在人行道上 申訴成功的嗎?
申訴成功的理由又是什麼呢?
另外 讓我不解的是 既然沒有影響人行動線 那為什麼需要
拖吊?又為什麼需要繳交移置費或保管費?
需要繳交移置費或保管費才能領車 不能併入罰單當中一起繳納
這又是有法律依據嗎?並且合理嗎?
以上問題 歡迎大家討論提出自己的意見與寶貴經驗 謝謝.
2006-12-26 19:39: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heKnows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只能補充內容沒有其他意見?
奇魔知識改的真不習慣
To:戰神
您好
我非常肯定你沒有仔細的看我問題
我並沒有將車停在人行道扇型出入口處
而是機車從那裡進去的!!
人行道 顧名思意是給行人走的
那他為什麼要設計不符合行人動線走的凹型呢?
所以我猜想他那裡原本是要畫機車停車格的 設計不良 引人犯罪
停在那裡 究竟是影響到了誰呢? 拖吊 不是應該拖吊那些妨礙交通的車輛嗎?
2006-12-27 19:24:49 · update #1
您第一點的理由:(那邊沒有禁止停車的標誌),明確,可以再詳細說明,用路人並無期待可能性對於有做扇形出入口進出之道路,加上沒有禁止停車之標誌,使人無法合理相信應該可以停車的。
您第二點的理由:(人行道凹形的,不符合行人行徑路線之正常路面),合理,可以再以拍照之方式佐證現場路面,且更可分析凹形路面占整個人行道的40%左右,應該不會影響行人行走。
補充說明的是,當初設計應該有可能如您所述,但是後來相關交通法令或許有變更,或者交通政策有改變,導致於機車就要停在固定停車格裡面,而政府又沒有充足的錢馬上變更扇形、凹形人行道,導致於目前有讓人民不知所措的情形。如果您將這種說法,提出訴願,看看訴願委員會不會投出同情的一票,而讓您免繳納罰金。(但我想很難,畢竟國家現在很缺錢,唉!)
2007-01-05 18:45: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人行道顧名思義是給行人走的,機車原就不能停放,況且你將車停在人行道扇型出入口處,那是方便行動不便人士設計的,你影響了他們,難道不該罰?你的車違規停車被吊,移置費告保管費也要自行吸收,行政罰有針對不作為犯的代執行,並可收取代執行的費用,所以你所說的不成理由,我個人也曾被拖吊,警察也是告訴我這些話,我回家看六法全書中的法令,還真的是這樣,所以,摸摸鼻子去繳罰款吧
2006-12-26 20:06: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戰車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