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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找,就是找不到。

《請問》有關少年之翹家、離家的處理法嗎?

找到的話請告訴我,且複製那條條約。

詢無我會自行刪除此問題,謝謝。

知道的人,請告訴我。

或者,不是這條條約,是其他條約也請告訴我。

請告訴我:網址、此條約相關,謝謝各位。

2006-12-27 08:11:3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貓貓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告訴我確實答案,謝謝。

2006-12-27 08:12:49 · update #1

win:

我要的是確實的答案,『絕對不是』要你複製別人的回答給我。

你在賺點嗎?

對於你的回答,我沒看見『任何』關於我發問之問題的相關性內容。

2006-12-27 08:21:21 · update #2

勇敢ㄉ人 :

處理順序。

2007-01-01 03:28:37 · update #3

3 個解答

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3目明文: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對於您的問題不甚明確,你是要知道法條還是要知道處理程序?

簡要說明一下
一、如果一個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經常翹家、逃家,而他的父母知道少年去哪裡,就可以去把他抓回來,甚至可以請警察先生協助;如果不知道少年去哪裡,就可以去當地派出所報失蹤。

二、如果是父母主動請警方協尋,那警方找到人之後,多半會請父母帶回管教,不會直接送到少年法院去(目前只有高雄有少年法院,其餘各地都是送到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去)。如果父母親都不管,那警察臨檢或隨機找到少年時,可能會將少年移送少年法院,由少年法院以少年保護事件處理。另外,也會有父母親認為在家裡無法教好少年,而主動要求警察將少年移送到少年法院去進行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的狀況。

三、少年保護事件,是在少年保護庭裡面調查,有法官、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以及會通知少年父母親到場陳述意見,最後法官會把少年教誨一下、告訴他一些道理、如果再犯可能會令入觀護所感化教育(請參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

不知道以上的資訊有沒有您需要的

2006-12-27 08:45: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我都是在這網站訂雜誌的http://suo.im/5d60j

2013-08-28 17:54: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何時開始實施的?共有幾章?幾則條文?
A:本法自中華民國六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共五章有八十七條
(第五章第八十七條

2.制定少年處理法的目的是什麼?
A: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
法。
(第一章第一條)

3.少年事件處理法所適用對象是指幾歲到幾歲的人?
A: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第一章第二條)

4.發生哪些行為時,少年法院可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兩項)?
A: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 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第一章第三條)

2006-12-27 08:19: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o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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