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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86年搬到現在這的.當時有訂報紙第1年他有來收這年的錢.結

果第2年開始我們沒說要訂.但是他還是每天都送來講了也一樣.直到

上一年他要來收錢.我們說我們那年看完就沒說要訂了他還送來.但

是送報員(收費員)說以為你們還要定我就每年先幫你們墊錢先付了.

現在我要收錢87-94的.總共要跟我們收2萬多.我們家的就說那你拿

繳費單和收據來阿.但是他拿不出來..連一張證明都拿不出來我們是

不是不該給他錢的.接下來要怎麼應對..懂得大大幫忙一下

2006-12-27 14:36:44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沙氏影像紀錄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7 個解答

從您的內容看起來, 好像你家看了多年的免費報紙?
若報紙你家已收下, 就應付錢.
雖然你家有跟他說不要送, 他卻一直送, 但只要你有收下, 就應付錢.
若他當初不理你的拒絶而堅持要送, 就應報請里長或警察處理.

到現在事隔多年, 我的判定是雙方都有責任.
因為他沒照規定方式收費, 又強送報紙, 是他的錯.
但你家沒訂, 卻又收下報紙 (就算他每天丟在你家門口一樣算你收下報紙), 你們沒做出適當處理(如上述的告知里長或警察)是你的錯.
畢竟人家有送貨, 你們有收貨是事實.
應可請里長出面, 雙方談價錢, 應可付個7折收場.
要完全不付錢, 真的是說不過去的.

2006-12-28 10:37:13 補充:
部份大大回答, 沒證明, 沒憑證就不要付錢, 我認為不可取.
若真要以法律面說, 他或許站不住腳, 但你有想過你一定站得住腳嗎?
他沒憑證也一定有人證, 他送了那麼多年, 沒人看到他每天送報嗎?
話說回來, 你們會昧著良心說完全沒收到報紙嗎?
到時就算鬧到警局, 以我的經驗, 只要他能證明, 或你家承認有收下報紙, 警察就會請你付錢.
所以我認為不需報警, 先請里長出面會對你比較有利.
如果我是送報紙那個人, 我是不會怕報警的.

2006-12-29 20:41:34 補充:
to 丫瑋, 您的比喻是不恰當的. 不過用文字解釋要打很多字, 也解釋不清, 所以我就不在這方面再做口水戰.
我只想強調, "是否有收貨的行為" , 就是是否有將報紙拿入屋內之情形, 若有, 在法律上就代表收下貨物 (我已問過委員會內另二位代表).
若對方強力推銷, 強力送報, 若您不接受, 則應立即處理 (請里長/警察處理), 不處理在法律上是"默認", 就是同意的意思.
其實有很多要講的 ,只是不太想打字了.

2006-12-28 05:29: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tupid_Woo 3 · 0 0

從87年到94已6-7年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二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二,依你的情形屬於消費性債務關係,報社最長可主張二年請求超 過即屬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不須給付,權益是給知道的人。

2006-12-30 14:37: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千里馬 2 · 0 0

契約是一方提出要約,一方提出承諾才能成立

關鍵在報社是不是對每份送出去的報紙都收錢,是否有公關報,免費報的存在.......我想是有的

送報生墊錢的說法明顯違背常理,不足採信,,那有人替人墊了七年的錢,沒去要,每天還送報的
不然叫他把七年的收據都拿出來....如果他偽造,要負偽造文書罪
就算他有付錢替你訂,他沒得到你的同意,屬於無權的代理人,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與你無干

他主張送報是訂閱,你可以主張是贈閱;
有那家報社訂閱七年都沒收過錢的(一般最多到二年一約吧),所以訂閱的主張有悖常理;;贈閱的主張你站的住腳

贈閱報......一毛都不要給他
接下來...叫他不要送了 ..或是聲明如果送來都屬贈閱..看他還送不送ㄏㄏㄏ

2006-12-29 19:37: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戴眼鏡的斑馬

你的論點是錯的
因為他強送報紙那麼多年
開玩笑這要收錢喔
那我每天要一個妓女去你家走走
一年後我跟你說你要負我兩百萬元
因為我有要人去是你不用的
這說的過去嘛
更何況開版的有說了
已經多次請他不用送了(代表他不想要)
這是強迫推銷
問問看消基會吧
這要錢的話,那一些傳直銷或網拍騙人的就發了
找里長,甚至把那報紙名稱說出來讓我們知道一下,哪家這樣惡劣


PS.我家裡也曾經遇過
我是收集報紙(沒有告知收費員)
他要收費時就說你的報紙在這邊,全還你,我一塊錢也沒有給
有契約的推銷都可以退了
更何況沒契約的推銷
誰知道他是不是要給你試看的
另外他說他幫你墊錢的事情,那更好笑
我的話我會說,那你這麼有錢,也幫我墊一下我家裡水電開銷
反正你都幫我墊兩年的錢了
你肯定不欠錢
幫忙一下吧

2007-01-02 08:42:22 補充:

戴眼鏡的斑馬

我家之前也是把報紙收起來
因為並無訂報行為(無契約)
如果依照您的論點
請將您的住址給我
我每天放一些高價位產品在您的門口
七年後我會去收款
您覺得這養可以嘛
這樣就不用訂定契約
只要我有不想要的東西放在其他人家裡
時間到我在去收款
這在情理法均不是很適用吧
抱歉我是針對事情提出見解
如果有冒犯之處還請見諒
畢竟這只是一個討論區
我想我是針對事情而不是針對人

2006-12-29 04:22:0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台灣阿偉 6 · 0 0

很簡單 不用理他就行ㄌ 懂嗎? <還有 我覺ㄉ 這個收費員大有問題 > 了解ㄌㄇ

2006-12-28 13:45: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努力上進 7 · 0 0

1.隔年沒有要訂,他有送報來!你們有打去問要不要錢嗎?還是持續打電話告訴他你們沒有要訂,不要再送!況且一送又好幾年,這中間你們都沒有拒絕他們的強迫推銷!?不會以為是減到便宜的心態吧?

2.他沒有憑證,就不用理他,下次來的時候就不經意的說:這種問題警察不知道有沒有受理(假裝要打電話請警察評理),畢竟,他若三天兩頭上門,也是不堪其擾,而且沒有任何憑證就來要錢,不就是勒索!(所以找警察也是對啦)

2006-12-28 05:19:3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7 · 0 0

1.就法律來說,因為他完全沒有任何的憑證,所以你一毛錢也不用給,也不會有法律責任。
2.就情理來說。他從87年開始就沒有收報費,完全不合情理。合理的推論,給你們的報紙本身就是報社送的公關報,送報單位現在缺錢,想試試能不能多少拿一些,有拿就賺到,沒拿就算了。
3.正常的情況,他不會再來煩你們。如果再來的話,除非他的後面有黑道背景(以收費員來說,可能性不大啦),態度可以硬一點,甚至主動把里長、民代搬出來,他應該就會知難而退了。
4.如果你覺得對方人不錯的話,也不想做得太絕,也可以問問他們現在是不是經濟有困難,如果是的話,就意思一下照你們的意願,給個1000元或打個一折、二折給他,算是做好事吧!

祝福你順利解決這件事。

2006-12-27 14:51:5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阿傑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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