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停車位要不要另停機車, 也要經管委會同意嗎
目前我們的社區管委會規定, 停車位只可停車, 但不可停機車,也不可放置自行車等東西,
另外機車位原本是建商當初提供每戶一位, 現在除了停車位要收清潔費外, 機車位也要收清潔費,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管理費每坪50元照收, 還要收以上提到的費用,
真不曉得為什麼要收那麼多費用,
有什麼資料可以參考類似的情形?
2006-12-27 13:50:0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KayKayKuo168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是花了135萬買的車位, 有產權的車位,
而且ctt您也尚未回答我的問題, 到底是可不可以另停機車?
我的車位除了停汽車外, 還有空間可以停機車和自行車,
車位也每個月付清潔費了,
為什麼我還要另外再付費另租位子去停機車?
2006-12-28 10:20:27 · update #1
難道管委們不知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嗎?
如果他們仍堅持這麼做, 而且他們已公告在96.1.1前如不把機車及其他物品移走, 就要強制把東西都移走, 請問我該怎麼辦?
另外建商已分配每戶有一機車位, 現在他們也要求要每戶來登記(意思是要收費), 96.1.1前如未登記, 就要把多出的機車位另租給其他住戶,
請問這樣也合理嗎?又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
2006-12-30 06:43:22 · update #2
有關社區停車場使用問題~與ㄙㄙㄧ樣,應該分成二種:
第一種是:
住戶共有的防空避難室同時兼作停車場,這種的話,應該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決議使用方式並訂定使用規則與辦法(因為涉及全部住戶共同持有產權問題)!
第二種是:
住戶自購車位產權,這種的話,只要是符合使用慣例使用(停車而不是圈起來養雞)
是可以請管理委員會~賣歌卡啊!!
至於,收費的話:也應經過大會同意收繳額度與方式,這個部份因牽涉環境維護使用問題
,應屬合理!
如果版主認為對方收這麼多錢幹嘛?
可以依法要求查閱管理委員會帳務!這是您應得的權力!
要參考資料的話:
可以看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詳讀社區《規約》與《大會會議紀錄》即知委員會是否越權!!
2006-12-28 19:52:37 補充:
親愛的版主:小弟已經說了~車格停車→包含機車、汽車!
既然,這是你的產權~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自由;而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所以,版主可以不用理他們!
2006-12-30 16:27:31 補充:
委員只是義務職而已,有些人一、二票就當上了;而且還搞不清楚狀況!!
建議您寄存證信函告知您的權利,並警告管理委員會不得侵權!(副本可寄公所)
至於,機車位如果是大家共同持分、每戶一位的話,等於各住戶權力均等,管理委員會也不應擅自處分!!
但是,管理委員也只是住戶,如果寄發存證信函的話,可先做建議並描述利害關係,
請她們在執行工作時,應注意相關法令,以免造成委員會及社區困擾,
不聽的話,再依法主張權利吧!!
2006-12-27 14:27: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亞洲36588合法彩券公司直營 官網: A36588.NET 】
【 最新活動→迎接新會員,首存狂送20% 】
【運動→電子→對戰→現場→彩球 】
【免費服務 →電影區、討論區、KTV歡唱、運動轉播、即時比分、24H客服 】
【亞洲36588合法彩券公司直營 官網: A36588.NET 】
2014-08-19 21:11: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