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五六年前被朋友倒了錢.也不能說倒啦.
狀況是他開了支票給我.有十幾張.共兩百多萬.是她本人的支票.因為我知道他無利兌現.基於朋友的立場於是我把支票抽出來.沒有讓她跳票.一心只等她有錢的時候會還.
可是多年過後等不到她還錢.
我想知道我手中的支票是否還有用?
我可能藉由支票告她嗎?
或找討債公司要的到嗎?
對朋友的信任換來如此的對待.
現在我還有機會追的回錢嗎?
請朋友提供我方法.感激不儘!
2006-12-26 11:18: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唉.怪我心太軟.
希望能有別的方法!
2006-12-26 11:59:10 · update #1
您的問題建議如下:
一、支票已經過期了,但不妨把這些支票當作借據的性質來使用,把這些支票當作證據,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您朋友收到支付命令之後,沒有異議,那麼您就獲得支付命令確定(跟判決確定有同一之效力),那就可以去國稅局查您朋友的財產了。
二、再來,如果您朋友倘若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的話,表示他否認有這筆債務,那麼就請您直接以此支付命令程序轉成訴訟程序,補繳裁判費用,您與您朋友就在法官面前對質吧!看看她那否認債務的嘴臉,會不會讓您對於人性很失望呢?但法律是講求證據的,您如果確實可以提出您是怎麼借兩百多萬給您朋友的,縱使他現在否認,法院還是會判您勝訴的。
三、您朋友倘若沒有對支付命令異議的話,您不妨拿著確定的支付命令,去跟您朋友談談,看看他既然不否認這筆款項,那該怎麼分期清償吧!
四、那如果您朋友提出異議,且上法院態度惡劣之極,您就不用對他客氣了,要找討債公司處理,就算是以『社會事』的方式解決吧!
五、願您的朋友擁有道德勇氣坦承債務,讓人性不要再被不相信下下去了!
2007-01-05 09:35: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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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05:25: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GLGEXFTFMURY 1 · 0⤊ 0⤋
支票的票面兌現日期必須在一年內~方得拿去銀行代收或是做兌現的動作~個人建議你~先好好跟你朋友!溝通~想要把之前你所收到的支票日期~先做更正~為當日之後1年內之有效力支票(當然也必須你這朋友的銀行信用良好~還有支票存款的往來)~最好是他願意換開新的支票給你啦~當後你可能要對你支票上的日期多謹慎點~最好是不要在給有機會抽回囉~~這' 方式要行不通~看來妳只有認賠一路囉~要找討債公司你能拿回滴可能只剩幾十萬吧~意鳥能好好把握~能換到新的有效日期的支票~對你應該比較有保障點~
2006-12-26 11:46: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選擇性失憶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