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巷子就已經很小ㄌ~~
問題是有一塊鄰居ㄉ小土地~且已經圍籬笆ㄌ
我們要停都都停在籬笆外ㄉ水溝上(市政府水溝)~鄰居說不肯讓我們停說是ㄊ家門口???沒有建築物ㄚ~且已經圍起來ㄌ
而且鄰居還以大型器具霸佔水溝上使其他人無法停車
我們停在鄰居土地旁ㄉ市政府水溝上我們合法嗎???如果合法那鄰居霸佔水溝如何處理ㄋ~~
有請里長跟警察來都勸阻~~把大型器具花盆移位而已~~我們要怎麼做才好ㄋ
2006-12-26 04:04:4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倒覺得鄰居這樣ㄉ做法很像民國年初時大家拿著紅線圍著土地~先圍先贏~圍越多私人土地就越多~~
用著花瓶及廢機車加鎖及大型器具佔用真ㄉ沒辦法ㄌ嗎???
2006-12-27 20:35:37 · update #1
刑法第320條第2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依據上開法令,您可以簽請里長勸導,然後再可以請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開單處罰,再沒用,就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表示鄰居路霸行為顯然有竊佔國土的意思!
2007-01-04 18:52: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勇敢的人
你回答的好詳細ㄛ
2007-01-04 19:39: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牛先生 3 · 0⤊ 0⤋
當然你停在公共的地方是合情合理.但照你的說法他還是不讓你們停在加上已經有勸導.還是老樣子我看阿-----還是算了.雖然這樣有點鄉愿.但是沒辦法不然鄰居要演出全武行嗎.
這要怪政府公權力執行效果不彰.再加上國人法治精神部過所致.
自己再找停車位停八
2006-12-26 04:27: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冬瓜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