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債權人,於法院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時,我應該在何時遞出債權參與分配狀?應該在拍賣前?還是拍定後?
如果債務人已死亡,其不動產已由繼承人繼承,我應該如何向其繼承人請求債權?繼承人下落不明,無居住在戶籍所在地~
感謝回答~
2006-12-26 11:30:3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hubert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我是債權人,於法院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時,我應該在何時遞出債權參與分配狀?應該在拍賣前?還是拍定後?
答:參與分配應在標的物拍賣或債權人承受之一日前遞狀聲請,否則逾前項期間僅得就他債權人受償餘額而受償。(強制執行法第32條)
2.如果債務人已死亡,其不動產已由繼承人繼承,我應該如何向其繼承人請求債權?繼承人下落不明,無居住在戶籍所在地~
答:債務人已死亡且其名下不動產已由繼承人繼承過戶,想必是未辦理拋棄繼承,那當然是向繼承人續為追償,(民法第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
另想請問是否已取得對該債務人之執行名義(指起訴或支付命令等之確定證明),若債權人於該債務人往生前既已取得執行名義,那麼債務人死亡後,依舊可以此執行名義向繼承人強制執行求償的,而不用重新起訴。若債務人死亡後至今,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那就直接依前開民法第1153條之規定,以債務人之所有繼承人列為被告,待勝訴判決後依舊可向其繼承人請求的。
又繼承人下落不明,無居住在戶籍所在地,若已取得對繼承人之執行名義後,可直接去國稅局查詢該財產及所得資料(查詢二項,費用1000元),如此除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該繼承之不動產外,另繼承人之名下財產亦可請求。
2006-12-29 18:29: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薰衣草 3 · 0⤊ 0⤋
能否e-mail告訴我~
power.hubert@msa.hinet.net
thakks~
2006-12-29 21:26: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hubert 2 · 0⤊ 0⤋
Ans1:聲請債權參與分配,需在拍賣前提出,並要先取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才可。
Ans2:債務人死亡,其繼承人繼承時,您要以繼承人為拍賣對象,繼續強制執行;無人繼承時,需向法院聲請成立遺產管理人,再以遺產管理人為強制執行對象。
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12-29 13:00: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