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國宅因為頂樓漏水 要求管委會負責他不肯所以發了支付命令給他 ,經過調解不成要上民事法庭
請問他有請律師 ,我要請律師嗎?民事法庭程序是如何?
2006-12-26 05:50:1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老鄭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有請人估過價 ,也請人幫我寫訴狀 他幫我寫了民事訴狀也寫了支付命令 .我去法院告他時承辦人員要我先用支付命令所以才會有後面的事
2006-12-26 06:44:44 · update #1
我說老鄭啊~管理委員會不管頂樓漏水...發支付命令?
這不是很奇怪嗎?恐怕您還要再說清楚一點!!
這種小事不太需要請律師的!!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負有公共事務、區域、設備...管理責任(包含監督所僱管理服務人員)
這些事情都有罰則的,建議您:應該先向公所舉發、糾正管理委員會,再來談法的事情,對您比較有保障!
否則,方向搞錯了!別說是律師;找魔術師都沒輒!
2006-12-27 19:00:06 補充:
ㄏㄏ,抱歉~誤會了!!
不過小弟仍建議您將證據依法送公所舉發,對您將會有幫助的!!
2006-12-29 02:49:25 補充:
非常敬佩→弄影兄頑強的性格
2006-12-26 06:09: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頂樓屬於共用部分,漏水當然由管委會負責,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或管理費支出,管委會不肯負責,提出法律訴訟是不得已但最有效的方法。加油
2010-01-17 22:02: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只要上雅虎知識網找大師就可以了..不需要請律師..請拍照存證.跟管委會對話要錄音.向公所告發是沒有用..向縣市政府還好一點..鄉公所與縣政府固定時間有免費律師可以問.(但上奇摩比較快).法院一切講證據..多收集證據比較實在..律師在好.沒有證據.還是做白工...
2006-12-30 19:07:5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風之痕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