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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鐵真的出事了,有什麼罪名可以將官員定死罪?
公務員那麼好當嗎?
以為下台就能負責,真是天真的社會

2006-12-25 05:54:5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不要知法玩法,
機械故障,人為疏失,偷工減料....
什麼情況發生時,才能有殺人填命的情形發生
何謂責任?
依據 不長進的公法博士 的說法
公務員真好當,

閉眼蓋章,出事下台,幾年之後,重出江湖
喝茶看報,上網胡扯,聊天打屁,逛逛網拍
績效奇差,年終照領,年年保障,4點6月
人生至此,夫復何求

2006-12-25 09:00:10 · update #1

我是個無權無勢沒唸書的社會下層人
我只知道貧富差距無限大
法律有何用,公理何在?

平安夜的記者會多可笑
若是319也只說一句 "就是那個死人**"
你能心服嗎?

我一開始就是想限定範圍在那個閃躲的次長與一干相關的當日與會人士
我一直認為,人只要活著就怕死,因此人命才可貴,
只有將他人性命看的比自己的命還重要的人,才有資格當好官
對自己做出的決策都不敢負法律責任的人,你信啊
大頭都哪去了?
梅山翻車時,還有臉在愛河邊牽手,後來再跑去醫院哽咽,真會演
4點40幾分發生的事,你相信5點20分他們沒人知道?????

只有人人都會死才是公理

2006-12-26 13:12:03 · update #2

不要知法玩法,
機械故障,人為疏失,偷工減料....
到底什麼情況發生時,才能有殺人填命的情形發生

我無意批評專業人士與安分守己的公務員
但你能否認害群之馬的存在嗎?
專業--看看南科減震工程弊案就是專業人士的說辭造成幾十億的損失
公務員--看看健保黑洞補了多少年到底查出了什麼
高鐵--就是不用出資變成幾千億投入的政府工程(而且還無法律問題)

2006-12-26 13:12:45 · update #3

TO 不長進的公法博士

1.原來健保局是個莫名其妙的肥缺單位,原諒我沒錢讀書
2.請依你的專業法律素養告訴我
如果高鐵真的出事了,而原因不外乎是 機械故障,人為疏失,偷工減料(就是監督單位的問題了吧),評鑑報告作假,官員收賄護航....或其他各種我沒想到的原因,若你知道不妨告知不才
到底什麼種情況發生時,才能有殺人填命的情形發生
或是你鑽研多年法律也知道他們都不必償命,這樣回答也可以
不過請附帶回答 "公理正義何在?"

若是能依題回答,最佳解答非你莫屬,畢竟我的問題並不是-你相不相信高級騙術鐵路

2006-12-26 16:46:55 · update #4

5 個解答

當開始興建高鐵時.本還有所期待通車.但是一延再延後.信任感會越來越減少.連日本人都以頭板新聞.新聞中報導憂心忡忡.甚至!專題報導呢.日本新幹線JR.好不容易首次把技術輸出.卻是踢到大鐵餅.讓日本無顏接印度.中國大陸的大型案!

不可能有人擔負起這個責任的.因責任太大了.一定到時後又會一堆高官只會到處演哽咽....然後下台當給交代. 只能說因總統任期快到. 通車只是要趕出成績單.他親自試搭能保證什麼呢.難到駕駛車長不會看情況嗎.總統搭車ㄝ.

一個不誠信的人的保證.能夠保證什麼呢

要搭高鐵可以~~ 請先把保險金理賠提高吧.

2007-01-02 16:41: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三色槿 2 · 0 0

高鐵如果出事跟公務員核准通車是不是有必然之關係?
沒有吧
高速公路通車, 鐵路通車捷運通車之後難道都沒有出過事嗎?
只要是交通工具難保不會出事
自己開車再小心都難免被撞到啦
就算再跟您保證安全都不可避免會出事
那這樣跟官員要定死罪有啥必然之關係?
除非我們能證明出事跟官員的核准通車有必然之因果關係
是這些人之因素直接殺人的那才可能論他們罪
問題是出事跟官員核准通車是不是有必然之關係?
未必吧
如果出事官員要定死罪那依你的邏輯
沒人敢當公務員


2006-12-25 19:44:31 補充:
我要說明一點
台灣的公務員並不是如板大所言
打混摸魚至少我父親(公務員退休)
我老婆我妹妹每天都加班很晚才回家
也沒有過4.6個月年終
以上不談
我們未何不能信任跟台灣高鐵有競爭關係的日本新幹線專家
的結論
日本因為我們系統用法國
車廂用日本
曾經認為台灣高鐵不能通車
但是
日本專家認為可以通車
我們未何不相信專業
就好像板大
你尊重過我的專業嗎?

2006-12-26 20:16:00 補充:
日本說可以通車的專家可是新幹線方面之權威
他的地位在日本非常崇高
他來台灣看過認為高鐵已達到通車標準
兩年前他認為高鐵可能有介面問題很危險
但是今年實際看過認為可以通車啦
這就是專業的力量
我不是信那些官元多行
我信的是這個日本鐵道工程之權威
================
至於健保局
他們不是公務員黑
健保局的人不是公務員系統

2006-12-25 08:12: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1.如果就事論事,也是要有前提的,就是所出事的原因,能夠被
 證明官員的某些作為或是不作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才
 要負責任。
2.責任是刑法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釀成災害罪,以對於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廢弛其職務,不為預防或遏止,以致釀成災害,為其成立要件,若不合於所列要件,即難謂為應構成該條罪名。

2006-12-25 08:02: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如果台鐵、公路、捷運、飛機、船,真的出事了,有什麼罪名可以將官員定死罪?
公務員那麼好當嗎?
以為下台就能負責,真是天真的社會

2006-12-25 07:36: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只要不是預謀殺人 只要犯後有悔意
只要態度誠懇 只要有悔改的可能 就不可能判死刑
最近的洪曉惠 準備假釋了
把人溶掉了 也是預謀殺人 但是就是不會判死刑
因為 犯後有具體悔意 能痛改前非 就是如此......

2006-12-25 06:07:0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oldk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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