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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95年度5月份欲在奇摩拍賣上購買乙台三菱轎車(車價63萬左右),我與賣家約定匯足款項後再交車!當然,我是怕說匯完款項後人不見了,我不是冤大頭嗎?賣家為了取信於我,把匯款的板信商銀存摺正本、金融存款卡及印章,都轉交我保存!我也有去在地的板信商銀,刷看看能不能用!結果,一切都正常無誤!

如果,對方想要偷偷把領走錢,所有相關存摺、提款卡及私章都在我手上,也無法去盜領走!當時我也沒有想那麼多呀!我就按照約定先匯2萬元當訂金車,等對方把車子都整理好了之後,再匯足61萬進入約定板信戶頭!我在95.05.29上午10點左右匯入61萬,當天中午去看看有沒有匯入戶頭,結果,出乎意料之外!我的這乙筆61萬匯款竟然在當天中午左右,也以”電匯”方式被盜領走了!!當時,我馬上打電話通知賣家有此事!對方,也承諾我要去查看看到底怎麼回事!結果,賣家回電告知是原存摺持有人用電?盜領走了,他也找不到原車主就沒有辦法啦!之後,我在6月8日之後就再也連絡不上賣家了!我有寫E-Mail給奇摩拍賣我被詐騙了,他們回覆我,如果沒有下標的話,他們就沒有義務負責,我看到這回覆後,當然,很生氣呀,天下那有這樣的事呢?

我在95.07.12去當地派出所報案,分局承辦員警告訴我,我匯入63萬的板信商銀的戶頭原持有人,他是看到某報紙刊登收購存摺、證件等等專欄後,賣自己的存摺、金融卡及私章等東西給對方!而賣家的連絡手機又是用外勞申請的手機號碼,所以,目前為之追查不到賣家本人到案!以上就是大概的情形發生經過!

小弟有幾個問題:
1.即然連分局承辦員警也查不到賣家本人到案了,我是否可以轉向,我匯入63萬戶頭的原持有人提出求償呀?要求他賠償我在他帳戶上的金錢損失呀?畢竟,我的63萬是在他的戶頭裡面被電匯盜領了,這有證據是不爭的事實呀!
       2.我提出求償有沒有時效性呀?
3.本案我要提出何種告訴才可以成立呢?
       4.如果我提告的話,可否勝訴要回我的金錢損失嗎?
5.這半年來我為了這件事都睡不大著覺,可否連帶求償精神上的損失呀?
       6.可否向奇摩網站求償我的損失呢?

請各位大大先進們不吝賜教,小弟將不勝感激呀!!!

2006-12-24 21:10:2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你可以帶齊所有證據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就會開始偵查,若抓不出嫌犯,檢察官是不能結案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六十二條定有明文。

2.時效是二十年,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

3.詐欺。但不需提出罪名,只要告訴檢察官整個事實即可。

4.檢察官起訴後,在一審判決之前,可以向法官提出附帶民事賠償,通常都是刑事庭結束後才開始審理民事庭,但法官可是需要而來決定是否先幫你移送。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七條、第四百九十六條定有明文。

5.可以,精神慰撫金,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

6.若沒下標奇摩就無任何責任。

建議你花個五萬塊請律師幫你提出告訴,畢竟63萬不是一筆小數。你的那位賣家有詐欺共犯之嫌,所以建議你請律師。

2006-12-24 22:16: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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