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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金額沒辦法達成共識.. 前幾天收到法院通知..我的名子列為被告.. 實在~~十萬火急.. 因為現在我只是個學生.. 也沒前科.. OH MY GOD..

前一陣子..發生了車禍.
我闖黃燈.. 時速四五十.. 我在闖的過程中.. 被我擦撞的路人甲(跟我同校的學姐)沒注意到我的車子就直行了(我是跟別人屁屁過去的,她看右邊而沒看我這邊),當我判斷會撞到要停止,以為時已晚..
我的車車~車禍後還可以騎(不過因為雷殘的關西,花了六七百元修復外觀),而對方也大致一樣,路人甲報案,家長也有來(天阿,撞到當地人,他母親不到五分鐘內就到了),路人甲送醫檢查有沒大礙,而我跟他母親騎路人甲的機車去修理,到了機車店,老闆有是騎機車,路人甲的母親也有,我們談妥當時1900修好機車(主要是烤漆的關西),事後再連絡.

過不久,對方後悔了,電話上說怕機車會有後遺症,要大修,我說
OKOK,再電話連絡(畢竟我只是個學生不能做主),又過不久,對方母親打給我,這通電話並不是討論大修細節,而是直接叫我到機車店付帳,金額是九千初,我整個無言了,但還是到機車店了解,到了機車店,由於金額太大無法負擔,到最後和解不成,對方很兇的離去了.
之後過了一陣子,收到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前去調解,到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而這前幾天收到通知,要上法院了.
我只是一個小小草民阿,我整個快哭了我,都快期末考勒,假如留下前科怎辦,和解總金額就是接近一萬的數目,各位大大可能覺得金額不大(在知識加看到的許多大大比起來),可是對我而言,已經是天大數目,我的家長也知,總而言之,已經和解不成了.
第一次修理的帳單我有收起來,而大修後接近快一萬的估價單我也有收起來,1900就可以修好的機車(而且貴是貴在烤漆,騎他小零件可能幾百而已,我是騎路人甲的機車到機車店修理,老闆也有試騎,他母親也有),為啥要用到快一萬的數目,這對我來說並不公平阿,假設我今天不小心碰撞到汽車的左前方板金,由於駕駛認為太過靠近引擎,因為碰撞可能會導致後遺症,那我是否也要把他車車大修阿!?天阿........
對方說他只要求我把她們的機車修好,不要求我賠償醫藥費,事實上,這起車禍,雙方受的傷,真的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阿,我也不是沒誠意,都已經把一千九的修復費付完,事後也打算多付三千達成和解,就是硬要我付完九千多才肯放過我,怎會變成這樣,對方我記得是外傷,他母親一直說要傷到腰的樣子,現在還在擦藥,他母親曾有說過,他女兒之前才出過車禍,不知是有幾次,傷到要的那個地方也不一定完全是我害的吧,我想最重要要看當天醫院的驗傷單,我記的對腰這部份好像沒有的樣子,主要是外傷挫傷,我本身也是,
我該怎麼辦阿,法官會不會判我XX徒刑阿.. 想到以後還要跑法院,未來..我的壓力就好大好大..
對方一直說考慮到我是學生,還一直強調強調,可是真的有必要把機車大修成那樣嗎!? 再叫我去付錢,對方多負擔的醫療費,我真的可以多幫忙(一堆看健保的收據,我心裡在想,真的都是我害的嗎!?),
我該怎麼辦,幫幫我,給我ㄧ些建議,第一次上法院(再過幾天要去了,也第一次車禍,不知道怎麼謝謝你門,就獻上薄薄的20點,我心裡會很感謝妳們的.

2006-12-25 15:21:0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呵呵~ 我是大學生啦~! ~^^~ 下午就要開庭了 我會加油的

2006-12-28 06:38:36 · update #1

3 個解答

版主大大.你根本就不需要擔心.也不用賠償.事發當時如果有報案.你是闖"黃"燈.哦..請注意....是黃燈...
這就表示.對方是闖"紅"燈嘛.....
因為如果你的燈號沒變紅燈.對方的燈號.絶對還是紅燈.這是一定的.
那麼在法律上.錯的人是對方不是你哦.....
而且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有明文規定.如果路口燈號己經變換.但是你己行駛到路中央.綠燈那方還是必需讓你先通過才可.這是我在警廣的交通事故調解案例中聽到的...........
所以你不需要太擔心啦...只要針對你是闖"黃"燈這點...上法院就不會輸了.

2006-12-28 00:29:05 補充:
而且對方可能還要反過來賠償你呢...
還有一點哦...一般人都會以為如果發生車禍.沒駕照的人一定要賠....
那是錯的....
沒駕照,頂多只是被開一張無照駕駛的紅單....實際賠償問題.還是要以事故當時的責任歸屬,去判斷誰該賠誰.賠多少.....
如果自己認為賠對方的金額不會比紅單多太多.那麼就賠一賠了事.但是如果金額真的太大....那麼己方如果不是完全不對...或者根本就是對方錯....那就不能因為無照而去賠償大比金錢......一定要請警方到場處理...以便日後上法院之依據...

2006-12-29 03:30:59 補充:
嘻嘻,真想知道你開庭的結果.如果換對方要賠償你.可不要換過來變成你不放過對方哦~~還是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為妙.畢竟故事的發生.我相信雙方都不是故意的才對.只是我個人也很不喜歡得寸進尺的人...得饒人處且饒人...

2006-12-31 01:22:30 補充:
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就是會有這種趕盡殺絶的人.只能算倒楣吧.祝你官司勝訴

2006-12-27 19:16: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ㄚ江 4 · 0 0

ㄜ~ 上次好像是去檢查署不是地院
不過結果還是一樣~ 舊事不能和解才會降~
所以檢察官這個程序~ 根本是多的~~
就問一些跟筆錄差不多的問題~ 類似~
我想過不久應該就收到上法院的信勒 >Q< 我會再跟你說 哈 = =

2006-12-30 17:56:52 補充:
而且那次警察來也沒開我單~ 事後調解的時候對方問我有沒被警察開單~
我說沒有 他氣的要死 >Q< 說要去找警察理論~ XD..
哀.. 真的遇人不俗~ 幹麻醬阿~ 哭哭.. 我跟對方都是大學生同校的~
俺學弟他學姐~ 真XD.. 死都不饒我..

2006-12-29 19:19: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秉原 2 · 0 0

最多就過失傷害
刑法規定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過失傷害因為你沒前科
到法院法官還是會要求你們和解
和解不成
法院才會針對刑事部分判決
你的情形大概會緩刑或罰金
對方之車損
如果是有單據的那可以對你提出民事賠償
如果收據真的是9千多法官只能照判這個金額
所以你如果不跟他和解
你絕對付出超過九千的很多






2006-12-25 15:46: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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