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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大大幫幫忙.友人積欠我45萬欠款.有簽本票及留她母親當共同發票人.結果他人現在跑路失蹤ㄌ.我已經去法院辦理本票裁定及假扣押.有去調他母親的資料.查到名下有不動產.已申請法院要假扣押.但是假扣押必須提存票面金額3分之1.就是因為借他錢所以才生活艱苦.身上所剩無幾.信用也因而受影響.但是不快點扣住又怕她脫產.請問各位大大哪裡有能幫忙帶墊這種金額ㄉ管道阿.(代辦.小額.錢桌子.勿擾~~謝謝)

2006-12-25 10:00:0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你確定該本票上的名字是他媽媽親簽的嗎?還是有留他媽媽
 的印鑑章,一般而言這種問題都會被提出來對抗你
2.你申請了本票裁定與假扣押(裁定),那你拿本票裁定去聲請
 強制執行就可以了啊,為什麼還要先作假扣押提存及假扣押執
 行,這樣有特殊的目的嗎?如果沒有的話,只為了執行可以直
 接拿本票裁定去執行
3.如果你要先假扣押,好處是萬一拍不掉,還是繼續扣著,但是
 缺點是你一定要取得對方同意,或者是拿到全部勝訴的判決(
 二擇一),才能將擔保金領回,不然的話擔保金要一直等到全
 部執行完畢才能催告取回,這樣的作業更複雜.

所以如果你知道他媽媽的不動產有價值,而且沒有抵押權的話,
那麼可以直接用本票裁定去執行了(加上裁定確定證明)

2006-12-25 14:06: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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