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ㄉ是~
我ㄉ執行書來ㄌ~
一定要在時間內去執行ㄇ??
還是說有7天ㄉ時間可以準備
才會被通緝阿
2006-12-25 01:57:4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睿杰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聲請停止(延期)執行
聲請內容 有下列事之一者得聲請暫緩執行:
一、心神喪失
二、懷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產未滿二月者
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聲請人:受刑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利害關係人
上以下網站就可線上申請
http://www.moj.gov.tw/eservice/index.asp?classsort=2&subclasssort=1
通常通緝與執行刑期無關
通緝到案一般會先羈押在看守所------這部分比較有可能影響你未來服刑時的累進處遇的起分以至------有較細節問題直接寫信問我好了
2006-12-25 05:25: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irdy 2 · 0⤊ 0⤋
一般通緝時間看書記官的作業,在二星期內是不會通緝的,可是如有具保金時,會在通知具保人不到時(未帶帶被告到庭時)沒收保證金。
延期要有正常理由,如有生病或有其他重要事情,由檢察官准許。
2006-12-25 02:58: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我大慨幫你尋問查詢了一下
若你收到的地檢署的執行通知書
你在上面的資料裡有執行日期 , 還有向哪位書記官報到
你就打給那位書記官向他申請請假延後執行
但你的理由必須充份且合理
通常都會同意 , 不過時間不能很久
大約14天以內都可以接受
一旦時間一到就一定要去地檢執行
沒有再請假的空間跟機會了
2006-12-25 02:53: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