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0戶的小型大廈主委,所有事都由主、財委做決定 因10月19日時本大樓發生傷人事件,傷者為管理員,但因此事件為個人事私人問題引起,而上班時間為早上6點但發生時間為早上5點多,請問本大樓需做何動作呢?(因其管理員為本大樓住戶,傷者也包括他老婆)
事情發生後至10點多都未接到發生事情的通知,一直到我發現管理室沒人時才覺奇怪過去查看才發現,請問此管理員是否有失職呢?未在第一時間通知我
因發生事件所以公告10月21日晚上將開緊急住戶大會,但於10月21日下午該管理員的老婆未經主委、財委同意就請廠商過來拆走主機只打電話告知當日值班管理員會有人來拆走,請問他有權請廠商拆走主機的權利嗎?(主、財委未同意下,而他也叫廠商更改硬碟容量)
於開會後多次撥打電話請其廠商過來估價加裝攝影機,本想如果他們來他們未經同意更換的硬碟就不予計較但須在更換符合我們需求的硬碟,但一直無回應,在身為主委下當然是一起估一起做以降低大樓開銷為原則,直到11月中旬收不到款項,才說他們裝的錢還沒收到所以不做下個工程,這次做的這次算,要加的在另外算,這好像是一個很奇怪的回答,請問廠商未經正常程序下,而執行其動作者是否違法,本大樓需支付他所更換的費用嗎?(他說因管理員有蓋章)
但有人說因他是住戶而且是被害人所以他是有權利這麼做的,那其他住戶的權利不就因此而受損呢?
其廠商過來收取費用時,因我不同意支付,而遭其怒罵,要離開時也說要我等著瞧,這樣因算是恐嚇吧?
本大樓因之前主委未用約聘書,只是口頭上約聘並無勞、健保及其他福利,請問本大樓如要辭掉其管理員,需要做哪些動作需付其遣散費或退休金呢(因他已工作10年)?
是否可請麻煩各位大大幫解答,謝謝!!
2006-12-24 10:13:5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EA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自聘管理人員~嚴格上講起來,是件蠢事!
版主應藉此時機、開會:建議找正牌公司接手,不要負這種沒必要的責任啦!
有關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管理員上班以外的時間發生的事、又是私人問題引起,當然與您無關!
二.事件發生,未在第一時間通知,如非不可抗拒因素,管理員當然失職!!
三.管理員的老婆未經社區同意拆走公家財產,這是毀損與侵佔問題!!您應該告他!!
四.廠商未經正常程序下而執行其動作,是因為管理員造成,您應該告管理員!
五.廠商費用支付:因為管理員是社區請的,雇主應該概括承受管理員行為;但是,相關損失應該一併找管理員負責!
六.但有人說...甚麼...住戶...←這是慶差公共,免理他!
七.廠商怒罵=公然侮辱罪/要離開時,說等著瞧=令你心生恐懼!!=恐嚇(但不夠明確,不見得告的成)!
八.口頭上約聘=還是約聘!這是比較麻煩的問題,建議您找正牌公司商量配合演戲、留用、承接對方任職,公司自然會妥善處置!
2006-12-24 18:44: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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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22:24: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