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5個兄弟姊妹.從小父母負債將近100萬.
拋下我和兩姊姊.只帶走弟弟.妹妹躲避他鄉.
從小就由祖父母帶大.高中便自己半工讀.
雖然無法每月給付生活費給他們.但他們開口
還是會依照自己的能力給錢.結果現在因為欠
下卡債80萬以上.又跑來向我要錢.他們說我是長子.
要我想辦法給他們錢.但金額太大我無法負擔.而我
現在又有老婆和未出生BABY要養.結果他們轉開口
要我每月15000元.給他們付房租.我說沒辦法每個月給.而
且之前陸陸續續已經給了30萬以上的錢.我知道大
姊也給了幾十萬.不是我不願意幫忙.而是自己的能力
有限.今天跑來罵我又打我.還說要告我.
我的心已冷.若我真的被告.會構成棄養罪嗎?
法律上有規定一定要長子負擔所有的生活費.
還是所有兄弟姊妹大家一起平分?
請知道法律的大大幫幫忙.
2006-12-24 12:50:3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leejones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不用太擔心,你的情形並不構成刑法上的遺棄罪,最多只有民事上應該給付扶養費的民事責任。
民法上直系血親卑親屬不能因為自己的經濟困難而拒絕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你不能說因為自己有老婆小孩要養而不要付你父母的扶養費,法律上僅允許你可以酌減扶養的支出。另外,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一定要長子負擔扶養費,應是有能力負擔的子女共同負擔父母的扶養(但非平均負擔,而是經濟有困難的可以減輕負擔);尤其你父母若尚未年滿65歲,且又四肢健全、無重大疾病,本身是有謀生能力時,法院也不會要你全額負擔扶養費。
因此,在下建議你,每個月依你能力付個幾千塊給他們,都用銀行轉帳或匯款(這樣才有交易紀錄),如果真的被告,就說你每個月僅足以支付這麼多錢,並不是沒有給扶養費。若此,若之後真的被告,就和法院說清楚,你事實上每個月還是有支付扶養費即可。
以上,供參考
2006-12-24 13:05: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怎麼樣的情況算是棄養呢?
是不是兒女們沒有一個理會才算呢? ~~~~恩!!沒錯
如果你的兒女們沒有一個願意養你就算是棄養.
棄養是子女有能力但都沒人要養~~~~所以這是不可以針對某個子女來提出棄養的!!
是不理會算呢?還是有給錢就好?
關於這個嘛~~~就像我剛剛說的----->有能力但都沒人要養
所以是有給你錢生活就不能算是棄養
建議你到你的戶籍所在地區的公所或是政府的社會局登記就可以了
另外你可以到各縣市中的孤兒育幼院中申請領養,或是洽詢兒福機構
小孩只要你領養手續確定後是可以跟著你的姓氏的
另外台灣目前領養手續的條件必須是要已婚的身分喔
刑法第294條:I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6-12-24 14:29: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單身 £ 男孩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