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
如果 1999年8月移民到加拿大,有加拿大公民證
明年(2007年)1月回台灣後,會不會遇到兵役問題呢?
如果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請給我"正確"的答案
2006-12-24 09:00:3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Oo 開心過日子 oO 3 in 教育與參考 ➔ 出國留學
出國那年(1999年8月)是國一升國二的暑假
2006-12-24 09:16:58 · update #1
持外國護照每次最多停留兩個月,可延簽兩次。除非你有工作證。
持台灣護照可停留四個月,同樣可延簽兩次。
雖然可延簽,但不建議使用。
因為,當你延簽你就破壞了遊戲規則。入出境管理局和兵役課就會開始幫你計算是否住滿一年(從延簽的那時算起),且這個是不歸零的。也就是就算後面幾次都沒超過四個月,它還是會累計到滿一年。然後,你就會收到兵單。
另外入出境管理局幫你蓋的入出境章是可選擇蓋四個月的還是蓋一年的。
另外『四個月』的遊戲規則是指197x年之前出生的人,之後出生的人,只能每年停留台灣約半年時間。這半年是會每年重新計算,但不受四個月出入境的限制。當然,壞了規矩也是一樣,滿一年收兵單。而且是從你壞規矩的那時算起,並且累計。
這些都可去入出境管理局網站找到。
最後,以上這些,你還必須記得拿台灣護照去區公所的兵役課去辦理華僑身份。這只需一次就好,除非你回台之後搬家,或更換戶籍地,才需要重新做這一個動作。
2006-12-24 19:53:41 補充:
不需要放棄台灣國籍,雖然說台灣的護照只有進入台灣好用這個優點而已。
去其他國家,我還是習慣用加拿大護照。省很多簽證麻煩與費用。
2006-12-25 09:29:36 補充:
喔?74年次出生的居留半年規定,也要照著120天出境一次才不會逾期,因為法令裡說的是累積183天 。
深藍這部分,我怎麼印象中和入出境管理局告訴我的不一樣?
記得他好像是告訴我不需要這樣出境,可直接住滿 183天。
不過,法令幾乎常常在修改,最好每次回來之後記得跑一趟入出境管理局再確認一下是否有變更法律的部分。
像現在除役的年齡由45歲變更為40歲也是因為每次出去前都去入出境管理局問才知道的。
切身之事還是別偷懶交給自己來處理的好
2006-12-25 10:47:43 補充:
抱歉民國73年,不是197x,常搞錯....
2006-12-25 10:51:09 補充:
另外像之前的SARS,政府公佈可以多停留一個月。結果我就乖乖多停留一個月。然後咧....入出境管理局的電腦就跳異常出來。雖是合法的多停留一個月,但這件事的後果就是...我無法網路上辦理入出境許可,必須每次都跑入出境管理局。而且也無法在機場辦理,因為機場只會顯示異常,不會顯示原因。故機場方面,不會有人敢幫我蓋入出境許可章。
2006-12-25 10:53:16 補充:
再補充一下,回來前,先去加拿大的台辦處,在護照上蓋上『永久居留權』的章,可以省很多麻煩。
2006-12-26 12:23:54 補充:
我也是 73年次前的,所以也不受此法律管。
當初是聽入出境管理局蓋章的那位辦理小姐說的。
叫什麼名字,我倒是不記得了。
第四條 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屆滿一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一、連續居住滿一年。
二、中華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
三、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
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項居住時間計算。
2006-12-24 14:52: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黃俊霖 7 · 0⤊ 0⤋
最近在美加版問兵役的蠻多的
10天就看到10個了,你是第11個了
1. 首先看你在台還有戶籍嗎?
國中是幾歲離台的,到現有6~7年了吧
請台灣的親戚幫你看一下戶籍還在嗎
只要有戶籍,回來都有兵役問題
2. 申請華僑身份證是可以解決兵役問題的
補充兵是家庭身份特殊的才當,跟華僑沒有關係
3. 你的問題重點在這裡了,下面說的很有參考性啦
回台灣後,去北市徐州路5號"僑務委員會"親自辦理
僑居國外國民,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
一、居住於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
(二)在國外累計居住滿四年。
(三)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
你國中就移民了,應該都符合吧
在僑委會拿單子寫申請書
帶著楓葉護照 國外居留證明 台灣身份證 辦理即可
參考僑委會對華僑身份證的規定:
http://www.ocac.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262&no=262&level=C
不知你會回來台灣多久
注意在台居留的時間,拿了華僑身份證在台居留不超過120天免徵兵役
只要你沒有連續居留超過120天,就不會徵召兵役
如果你是要長時間待在台灣
4個月出境一次即可,就算只出境一天,當天來回,隨便你去哪裡都可以
當你要從台灣出境時
先去北市廣州街境管局蓋一次章
以前出境一次蓋一次章
現在改為蓋一次章可以用一年,更便民啦
你帶回來的證明文件,如加拿大居住證明
記得要先去台灣駐加拿大辦事處蓋章
不要放棄台灣戶籍唷
我老哥當美國人30年了都保留著台灣戶籍
2006-12-24 23:30:49 補充:
kukka大說的對
這是根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http://www.cju.edu.tw/slc/c/09/bt09-11.htm
補充一下
停留時間以73年次為分界
74年次出生的居留半年規定,也要照著120天出境一次才不會逾期
因為法令裡說的是累積183天
2006-12-25 19:38:59 補充:
嗯....
不知道kukka大是否真的聽那位境管局說的,給他連續住滿183天
如是的話,又沒在學證明緩徵的,隔年入伍令應就來了
早年我外地朋友在台處理兵役都是用華僑身份證加4個月遊戲規則
大概是玩這個的人越來越多
所以內政部在民國91年12月又給加上了這一條... 1年"累積"在台居留183天者,2次,就要準備收兵單了
本來我也搞不清楚,我的那些朋友都是73年次以前生的,所以沒注意過這條法令,後來才聽到74年次的僑民又多了這條
希望跟大家共參考交流啦
2006-12-24 13:28: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ircuit藍 7 · 0⤊ 0⤋
拿道加拿大國民 要放棄台灣國籍的公民證 這樣才不會接到
如果接到拿加拿大國民證 去各區的戶政事務所詢問 就可以了
2006-12-24 09:13: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Eric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