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警察帶著我朋友寄出的盜版VCD和搜索票
到家裡將他的電腦主機和其他光碟備份扣走
過幾天還要到保智大隊作筆錄
請問他會被判什麼罪或罰多少錢啊
如他真心悔改且保證不會再販售盜版
可否告知要如何才能免除刑責呢
請各位教教他吧~~謝謝
PS.他是初犯而且剛開始賣而已~~
2006-12-23 17:50:32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薰"~請問您一下
您的那件最後的處理結果為何
作筆錄和出庭總共要多久的時間(次數)
因為我朋友住台北
而他必須跑到台中的保智大隊~~
PS.我朋友說檢舉他的似乎不是那出版商
而是他售出的其中一位買家
因那位買家非常不滿意我朋友VCD的品質
嫌畫質不清晰.價錢又高....
2006-12-24 17:41:30 · update #1
看了各位的意見
我會請我朋友儘快問承辦的警察
看到底是誰要告他的
也許是那買家直接通知出版商
然後提供我朋友的資料給他們的
唉~~
我朋友真是"偷雞不著蝕把米"啊
要賠給人家的錢
光是賣那幾套賺的錢可能還不夠拿來塞牙縫咧
雖然說販售盜版的行為真的很缺德
可是我朋友真的很笨
竟然把自己所有的真實資料(住址.電話.真名)
全都詳詳細細地寫在寄給買家的信封上
要人家不抓他都很難啊
真是謝謝各位了
待會聯絡我朋友
如有任何問題
還請各位不吝賜教
只希望這件事早早落幕~~
2006-12-25 18:13:09 · update #2
我之前也是不小心被抓到剛開始很害怕作筆錄像犯人一樣你朋友要去作筆錄告訴他說話小心筆錄的內容越短越好喔作完筆錄一定要叫你朋友問警察說對方是那家公司要告它的請你朋友跟那家公司談和解他們和解金額剛開始會說的很高大約16~20萬不等請你朋友跟他公司說我是學生家裡沒錢等等把自己說ㄉ越窮越好對方到最後一定會把和解金額談到8~10萬而已他們告你的目地只要錢
跟他們和解給在請告你的那家公司互相簽和解書跟一份轍消告訴或緩起訴的內容狀紙到時後開庭那天把和解書跟狀紙給法官法官就會因為你是初犯用緩起訴通常1~2年不得犯同樣的罪大概就是這樣對ㄌ其它東西也不用要回來了>"<嗯對方只要錢給了錢就沒事了
所以一定要去和解開庭第一次法官一定會問你有沒有跟對方和解的事你就說有在談然後開庭時法官問話時一定要表示你知道錯了讓法官知道你不是有心要賣的就好了希望你快處理好不然他會1星期發傳票傳你喔我之前就是這樣嚇死ㄌ><有問題在問我
2006-12-25 19:03:55 補充:
我去做筆錄那天我媽就問警方警方就把告我的那家公司的連絡人給嚕我嚕ㄚ你可以試試不然你會一直跑地檢暑很煩!!!我前陣子才把事情給解決完現在覺得還很恐怖~~~
2006-12-25 19:17:01 補充:
我十月被抓大約11月中旬收到傳票跑了地檢3次第一次傳票來對方沒出現法官主要問你去作筆錄的內容和你有無跟對方和解的情況第2次傳我大約一個星期主要看你和解談妥了沒第3次我就算了給錢了事去跟對方和解拿和解書跟狀紙然後第3次對方就出庭ㄌ>"<哼!然後就沒事ㄌ法官判我一年緩起訴!現在感覺起來真ㄉ嚇呆ㄌ以後我也不看韓劇了也很討厭電視劇!!!
2006-12-25 19:22:15 補充:
厄!!那你朋友要趕快跟那位買家談為什麼要告他吧!然後問警方說要如何跟告他的人連絡然後請你朋友確定告他的那家出版公司才去跟對方和解懂嗎!?因為我當初是直接賣給警方的><"警方就告訴我出版商要告你我就真的去查那部片子是那間出版商然後打電話問對方是不是出那部片子的!因為檢舉人也無法告你朋友才對因為買方沒有那種權利所以應該是出版商喔!
2006-12-23 19:59: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薰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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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21:17: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啊!我12/30也被抓,他來我家時我嚇呆了,我才14歲,只是想賺零用錢而已.筆錄到底要說啥才好?我也是被台中保安大隊第二中隊抓到的
2006-12-31 07:55: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大美 1 · 0⤊ 0⤋
製作與販售盜版光碟,要負責什麼法律責任?
我們常常在夜市中看到一些專門出售盜版CD、VCD、DVD等光碟的攤位。這些盜版者運用科技工具,在短時間內大量盜拷他人熱賣中的光碟片,讓辛辛苦苦費盡心血錄製完成的正版光碟片的著作權人應該享有的著作財產權益在一夕之間付諸流水。這些不法之徒在盜拷以後,還要把這些盜拷光碟片銷售出去,以便從中獲利。 為了杜絕盜版行為,保護著作人的權利,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布之新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意圖營利以重製光碟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五十萬元到五百萬元罰金,常業犯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提高為八十萬元到八百萬元,所得利益超過八百萬元者還可以在其獲利範圍再加重,同時也將製造及販售盜版光碟之犯罪行為改為公訴罪。而為了遏制意圖營利者散布或販賣盜錄、盜版光碟的行為,新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也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當然,除了上述刑事責任外,著作財產權人還是可以依法請求盜拷正版光碟的盜版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最高可要求五百萬元賠償(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
2006-12-25 19:34: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如果真是仿版.你朋友是初犯.最多易科罰金.或者緩刑.至於廠商那你朋友可以試著跟他們協商.請他們撤回告訴.外面行情大都是十萬元..這樣才不至於有一條前科在身.至於跑到台中保智大隊作筆錄.那是一定要下去的哦.如同上一位所說.盡量裝不知情.而且非故意行為.再來願意跟對方來合解.請求對方原諒.把對方連絡方式記下來.跟他們連絡.一切都是一念之間.既然發生了.就盡量放下身段哦.如果是真品.把當初購買憑證找出來.證明自己是真品哦.
如還有疑問跟幫忙.請看部落格
2006-12-25 07:38:2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天若有情 6 · 0⤊ 0⤋
這是刑事案件.公訴罪 ! 很誇張吧 ! 別不相信.即使是初犯無前科紀錄 相信就要破財了(被迫"和解"動輒數十萬臺幣以上)否則就一直上訴至台北最高法院 !求公道(如果是冤枉的話)
處罰條文.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3項.這兩項跑不掉.不和解的話 應該是會被起訴或判刑.最多6個月可易科罰金.不會抓去關~~~
保智大隊作筆錄應該會聯合權利人作完筆錄後直接送地檢暑.檢察官將限制住居.另通知開偵查庭起訴 !對造應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提告.如果遇到好法官打到民事法庭 和解金會少很多!(好的法官...唉!別傻了) 祝你好運~~~
2006-12-24 00:37:51 補充:
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2006-12-24 15:17:13 補充:
別指望警察會告訴你那家公司要告侵權!遺送法院後才會知道的.如果先告訴你那家公司提告然後和解了. 那警察不就做白工了.遺送地方法院警察才會有績效.......到了法院檢察官一樣要你與提告人和解.如果和解了檢察官一樣有績效記優點一次.反正檢察官或法官到頭來不管如何都一定要你與提告人和解.這樣對牠們最有利~~~說穿了牠們只是工具罷了!
真正盜版抓不到.被抓的都是不經意或不了解法律的小老百姓或窮苦學生.難道這些立法諸公吃飽喝足了利益的甜頭保護利益財團.留下這些惡法殘害百姓.以刑逼民真的不怕報應嗎?老天瞎了眼嗎?
2006-12-23 19:23:4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慶沛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