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面網址的問題:
http://knowledge.yahoo.com.tw/question/question?qid=1606121501616
起訴書內容:
犯罪事實
一、xxx前曾於民國84年間,因懲治盜罪條例案件,經xxxxx法院判處有期從刑7年6月確定,於88年5月29日縮短刑期假釋,刑期至91年5/17屆滿以已執行論。復於94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同法院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後,無繼施用毒品傾向,由本署檢察官於94/5/2以xx第xx號不起訴處分確定並釋放後,仍不知悔,明知安非他命已列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2項第二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竟於5年內,基於反覆施用之犯意,自95/7月間某日起至95年10/21某時許止,在xxxxxxx處,以將寫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加熱吸食,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數次。嗣於95/10/25/下午xx分許,行經xxxxxxxx前,因形跡可疑,經警盤查後查獲,並扣得安非他命一小包(含袋0.2公克),再經其同意採尿驗後呈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二、案經xxxxx警局偵辦。
指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說犯罪事實,業經被告xxx於、偵訊中自白不諱,且尿陽性反應,此有xxxxxxxx之確認報告1紙,附卷可稽,並扣得之毒品一小包,足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又被告前曾於94年間,因施用品案件,勒戒後不起訴處分並經釋放,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記錄表、全國施用毒品案件記錄表各1份在卷可參,足認被告於觀察釋放後5年內再犯本件施用毒品之罪,其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二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其反覆數次施用毒品之行為,為集合犯,請論以單一之施用毒品罪。(又被告曾受有期從刑之執行完畢(有本署xxxx可參)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期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致。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想問的是:
被告年紀三十有餘,還在就讀國立高職商業學校二年級,帶有憂鬱症,而第一次勒戒是家人帶去警局自首,以上之條件,該如何寫狀(寫給法官)的內容呢?
因讀書成績還在中上,是否有機會向法官請求延後執行(若有六個月以上徒刑),內容又該如何寫呢?
以起訴書的內容,是不是很嚴重,易科罰金的機會約幾%。
這個案件請律師有幫助嗎?
請大家不吝賜教;由其如何寫狀。
謝謝,代他致上最高敬意!
2006-12-23 05:18:4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台南平狗=Pppdog-台南借貸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對了,什麼條件下才可以申請公家的律師?(就是免費律師)。
鉅霆法律-張超翔-12年法律實務經驗的大大!你是來解惑還是來打知名度的?若是來解惑我收到了,義工的打官司嗎?如果是這樣我欣賞你,也會考慮請我朋友麻煩你打官司。還是以妳12年的經驗可以打成無罪?那我拜拜您。
但如果是~打知名度就免了,混了12年了,還來這裡拉客人,這12年有點白混了!要反省一下。
我需要的是如第一個大大回答那樣熱心助人的回答!謝謝
2006-12-23 21:16:33 · update #1
您的問題建議如下:
一、請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查看看那個地方法院對於施用第二級毒品判決刑度輕重,就我的經驗,這種罪判有期徒刑4個月到10個月不等,如果判6個月以下,就可以易科罰金。
二、被告因為有累犯的問題(所謂累犯是前次犯罪執行期滿開始起算5年又犯罪,本案被告是在91年5月17日執行期滿,計算5年是到96年6月17日,所以被告在95年7月吸食毒品觸犯本罪,即為累犯),所以不能緩刑。
三、這個案件如果被告不想被關,只有坦承認罪,請求法官輕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得以易科罰金),否則一定會被關。
四、如果可以提供被告去醫院的就診紀錄、學校再學證明以及成績單、甚至於平時還有正當工作的在職證明(沒有應該也無所謂啦),並坦承向法官表達悔悟之心,法官判易科罰金的機會很高,甚至可達80%。
五、這個案件請律師應該沒啥用啦!
六、如何寫狀?我是建議被告自己寫張陳情書,把內心爲什麼想要吸毒的理由、動機跟法官表達,更重要的是,要告訴法官已經不會再吸了(如果以後再吸,那就一定會被關→騙法官,下回的法官會很不爽)
2006-12-23 05:46: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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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8 23:17: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