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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低收入戶?怎樣成為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的資格及申請辦法?

2006-12-22 21:29:1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補充幾個問題
1.低收入戶=>所謂的戶是指?
2.平均薪資是依住一起的來算?還是父母 子女(已婚和未婚?)
我和父母三人同住,他們沒工作,父親戶籍在眷村且領有榮民津貼,現有一不動產在我名下(約400萬),其他兄弟姐妹都已成家在外地,我失業許久.............這樣能成為低收入戶嗎?

2006-12-22 22:04:55 · update #1

不動產是父母贈與(買賣)的
買賣稅金比贈予(遺產稅)低?

2006-12-22 22:08:15 · update #2

2 個解答

這要先看你是哪一縣是的居民喔
因為每一縣市的低收入戶資格不一定相同
像台北市和台北縣的收入就有差
台北市比較低~只要在每人每月的收入平均在17700以下
(這是去年的)
台北縣就比較高~每人每月好像要在15500吧??
(忘記了)
通常來說~只要家有老人小孩是不具工作能力~
家裡不動產價值兩百萬以內
名下財產每人在十萬或十五萬以內
或是家有病人是醫師證明無法工作
有四口以上~通常都比較容易過
但是滿20歲或是已畢業的學生要計算工作能力
另外單親家庭要注意唷
若是單親媽媽通常還會加算外公外婆那邊
若是外公外婆那邊有房子~
名下有財產或不動產~若有超過標準
通常單親媽媽要申請不太容易~~~~~

詳細情況還是要以你戶籍所在的縣市為準
建議你先瞭解你戶籍所在的低收入戶標準
或是先打去戶籍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社會局問~

2006-12-23 02:44:01 補充:
另外像台北市就有規定若你有其他補助就不能領低收入戶~
不過台北市的低收入戶補助比較多
有分幾級~最多的看人數還可領到兩三萬喔
而且低收入戶不論是健保~學費等都可申請減免

2006-12-23 19:20:29 補充:
低收入戶是以戶籍上全家來計算~~你們一家只有三口不動產有四百萬~再加上你父親有領榮民津貼~要過關恐怕很難喔~
你的兄弟姐妹是成年人的話~即使失業~也要計算全國最低每人薪資的工作能力~這樣可能還是不符.......
不過:我會建議你~把所以資料全部備齊~然後去申請看看~
因為每一年都會調整~若是運氣好~你們就過~那到時就有補助~
若無法過關~頂多也只是與現在相同而已~
不過注意:戶籍內最好只有你們三人喔~因為也許你的父母年紀夠大就可以過~但若加上成年手足肯定過不了~~

2006-12-23 19:24:15 補充:
平均薪資是以戶籍上全家人每人年收入除以每月的平均收入來計算
例如:全家人總收入90萬~戶籍上全家有六人~(假設三人是未成年)除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12500~以台北市去年是要低於17700~則這樣就符合申請資格~月收入平均若低於9000補助就再多一些~

2006-12-23 19:26:09 補充:
不過因為規定多~有些複雜~所以還是要問社會科的人~但是一般而言~不確定的情況下我會建議你去申辦看看~因為辦不過就是跟現在一樣~但是若辦過了~~那至少有補助~有健保醫療減免~不然小市民交那麼多稅~卻什麼保障都沒有~錢都給大官A光光.........

2007-01-06 12:09:38 補充:
因為如果是以你媽媽當申請人~要加算她的父母(也就是你的外公外婆)
若你有滿20歲~我會建議你當申請人~比較適合
當然:比較笨的方式是把所有資料帶去~問承辦小姐~
叫她教你計算或是幫你匴~然後看哪一個比較容易過

因為低收入戶各縣市規定不是完全一模一樣
還要看當地政府全年計算以及公款預算~~~等
所以我當初也是全家資料帶著去北市中正公所辦
只是因為多了成年手足~所以差一點點沒過........><

2006-12-22 21:41: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ouis是女的→我不是888港劇迷小舖也非louiscold-請認明! 7 · 0 0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與程序:
1.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低收入戶資格。
2.
(1)每人每月家庭總收入平均低於9,210元(含利息所得及其
他收入)。
(2)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不得高於260萬元。
(3)每人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不得高於5萬5仟元。
(4)如未滿65歲,應附公立醫院開立不適宜工作之証明書或身心障
礙手冊。
3.戶籍謄本、身份証影本、醫師診斷証明書、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印章(領有殘障手冊一併
附上)。
4.低收入戶款別及生活補助費:
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每人每月7100元)
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家庭總收入平均
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每戶4000元整)
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戶內未滿15歲兒童
家庭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1800元,戶內高中職以上在職學生(日間部)每人每月4000元)
5申請程序:由設籍地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民政)課辦理初查,若符合相關規定則轉由本府
社工員進行實地複查工作,以確認申請者是否符合低收入戶資格。

2006-12-22 21:40: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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