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認列原則指的是:交易形成時做分錄,還是錢到手時再做?
2006-12-22 20:22:4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收入認列原則或稱收入實現原則
意義:
收入認列原則是會計人員用來決定何時應該認列收入的一個指導原則。
收入認列的條件:
收入通常於「已實現或可實現而且已賺得」時認列。
商品銷售應於符合下列所有情況時認列收入:
1.企業將商品的顯著風險及報酬移轉給買方。
2.企業對於已經出售的商品不參與管理與有效控制。
3.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4.與交易有關的經濟效益(例如商品的款項)很有可能流向企業。
5.與交易有關的已發生及將發生的成本能可靠衡量。
認列收入的時點:
一般產品於銷貨交付商品並符合上列五項條件時認列收入,但少數特殊情況認列收入有不同的時點~如下~
生產期間:長期工程得於生產財間依據完工進度,分期認列工利益。
生產完成:貴重金屬、政府保證收購的農產品,於生產完成時認列收入。
銷貨商品:一般產品於銷貨交付商品時認列收入。
收款時:分期付款銷貨如果帳款的收現可能性極不確定時,得於收款時才認列收入。
收益認列原則指的是:交易形成時做分錄,還是錢到手時再做?
答:交易形成時就要做分錄,錢到手時再做分錄是「現金基礎制」;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之原則。
而要做分錄必需有交易;如口頭上說~甲店來電預購50000貨品,這只是約定,並無交易,所以不可做分錄。
2006-12-23 01:46: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台南平狗=Pppdog-台南借貸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