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侵占罪第二次通緝被抓,(第一次被抓交保後沒到庭說明)現在羈押看守所我已經跟對方達成和解,(八萬元分三期還清)過幾天要開庭,請問我要先把合解書送到法院嗎?交給誰?這樣會被判多久?還是當庭釋放?或是還要準備多少錢去交保?
2006-12-23 18:38:2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有和解書當然有幫助,至少可以代表他有悔悟之心且願意返還
被害人的損失,不過對他不利的一點是曾經交保後潛逃(看你
同樣問題問好幾次中,在別的地方看到的敘述),這些也會列
入量刑的參考
2.你說你朋友是因為侵占罪被抓,我看其他網友也在替你論述該
罪的刑責,你有確定了解他被起訴是依哪一個法條嗎?因為我
看你說他是侵占公款,如果符合業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的話,
業務侵占是比侵占罪重多了,你可否確認是以哪一條起訴,下
面有參考法條,第一個是普通侵占罪,第二個第二項是業務侵
占,兩個差很多.先確認是被依哪一罪名起訴才好判斷,如果
是後者雖然一樣是五年以下,卻一定要六個月以上(這是含六
個月),雖然侵占之物沒多少錢,但是棄保一事真的對他很不
利...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6-12-24 03:19: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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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懿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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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20:51: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行文 2 · 0⤊ 0⤋
1.、證據、證物要合乎法律行為,只有努力的舉證在 法律的範圍的責任,才會被 法律所採信,才會有檢法 自由心證 的法律的 依據產生,但是法律採信於 證據、證詞,當事人如何的面對官司壓力依法舉證.[尋找法律證據].其實這當中有許多法律問題有待釐清.舉證責任要清楚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確保自身利益實務見解是,至於刑民法問題 ? 方面有很多可以用,但是要看你們的問題過程出在哪裡
2011-11-17 04:15: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