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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滿18歲)之前因為一時貪心,偷了同學的手機,後來被抓到,贓物以全數歸還,且有悔意,但是偷竊是公訴罪,做完筆錄後被帶到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判告訴我[簡易判決,緩起訴,要我在家裡等傳票]

但是我上網查:
簡易判決=判決,判完即有罪,且不能再上法院上訴
緩起訴:只要在緩起訴期間內不再犯,且作完指定的項目就不會有前科

這樣不就完全矛盾了...
那我到底是被判有罪,還是緩起訴(但他沒說要我做什麼),這樣到底會不會有前科?而且簡易判決不是不用再上法院了嗎?為什麼要我等傳票??

2006-12-23 11:59:2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TO:勇敢的人
照您的意思是說,我必須在一個星期後到台中地檢署聲請緩起訴,而如果聲請成功,就算是擋下來(緩起訴免前科)的意思嗎,那我會不會再一個星期之內就收到傳票導致無法聲請

可否請您留個E-MAIL,讓我詳問呢?感恩

2006-12-23 12:55:20 · update #1

且若去聲請緩起訴之後,要怎麼樣才能知道自己在緩起訴期間應該做些什麼呢

是不是收到傳票入法院就等於定罪了,因為人贓俱獲...還是被傳入法院後還是能被判緩起訴??

2006-12-23 13:00:47 · update #2

2 個解答

對於這個問題,簡單說明刑事訴訟程序如下:

一、你在警察局做完筆錄後,立刻被送到台中地檢署去,遇到的那個檢察官,只是當天內勤值班檢察官,未必是承辦你案件的檢察官。

二、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檢察官訊問),有幾種結果:
(1)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2)罪證明確,被告坦承犯罪,且被害人同意不追究→緩起訴處分。
(3)被告承認犯行,但不適合緩起訴的情況,但案件不甚嚴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4)被告否認犯行,檢察官認為罪證足夠→起訴。

三、那天內勤檢察官告訴你的東西,你聽聽就好,別太當真,重要的是你應該在當天開庭後一星期左右,本人前往台中地檢署櫃檯查你案件的案號、股別,之後寫個認罪答辯狀給該股檢察官,並具體表達你希望可以獲得緩起訴處分,以免有前科。

四、內勤檢察官告訴你的話,只有一句是重要的...你回家等傳票。

五、總之,你的案件還沒進入法院,能夠擋住不要進法院,就不會有前科的問題。

六、依照我的經驗,你的情況應該會是會被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吧!

2006-12-23 12:44: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緩起訴,就是會通知你進行勞動服務或是捐款
不過你仍有學生身份,檢察官應該是會要求你進行勞動服務
至於何時何地進行,等你判決確認後就會記掛號信通知你的!

2006-12-24 06:34: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b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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