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台摩托車掉很久了也沒有去報案
現在那台好像沒去檢驗排氣量被罰3000元
而裡面寫到我要出庭
感覺有點討厭
1月11日早上10點在德惠街16之5號3F
請問去那邊要做什麼呢
他的注意事項:
一:受通知人請於英到時間來處繳納(如於期日前來匯寄移送機關或本處繳納者,得免到場,並請將本通知單併同劃撥單收據連影本郵寄本處)
二:義務人所欠繳上列款項,如以向公庫繳清,請檢具收據或影印本到處,憑核銷案
三:受通知人受和把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依法得拘提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沒錢的話能晚點繳嗎
2006-12-23 08:35:3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放心...不用怕 你那個應該是執行處的傳繳通知單
那不是[出庭] 而是請你去[繳錢]
那張公文上面的意思是 如果你一直不繳錢 政府有權利將你拘提
不過你的欠稅金額很小 是不會到這麼嚴重的
不過仍然會對義務人進行強制執行...
(因不願導致他們的執行有困難 所以我不多做說明)
根據你的狀況....我幫你分析你該怎麼處理
Q1.該不該去呢?
A1.可以不去,不過要請你打電話過去處理,處理的辦法就是下面三點。(若不處理會被強制執行,你煩他們也煩。)
Q2.你的車子掉很久了 那應該還有其他的欠稅(EX.牌照稅)
A2.你應該打電話給該執行處,問總欠稅金額
Q3.你無法繳納該筆欠稅
A3.在進行強制執行前,可與書記官洽談辦理分期繳納的
Q4.車子遺失
A4.請打電話給監理所,說明車子遺失並詢問解決辦法。
2006-12-24 11:36: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華 2 · 0⤊ 0⤋
說真的,只是未檢驗罰3000元,而不是被拿去犯罪,要不然出的
庭說不定是刑事庭.
不繳錢的話就要出庭,但是沒錢繳3000,到時候就要和執行處的人互相大大協調了.
機車快去報廢吧,要不然下次就是燃料稅沒繳,或是刑事案件警察找到家裏來.
2006-12-23 14:39: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這張單子就市要你把3千原繳清 記得繳清後要去報案或是到監理站把車排掛失並撤銷掉 不然到時又是一張罰單 如果你在1月11日前就繳清罰單 那天就不用去了 如果那天有事不能去記得請假 不然下次是找警察直接抓你去 總歸一句話繳錢跟撤銷車牌就沒事了
2006-12-23 08:56: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皇太子冰心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