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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新任某大樓管委會委員,地下室車位有4個車位為X華開發所有,另有一間空屋,該公司營運狀況不明,也積欠本社區非常多管理費,
多年來那4個車位為每屆管委會委員佔為己用,也視為理所當然,都說因為所有權人欠我們管理費,所以我們使用他的車位,新任委員想把4個車位封起來,避免日後有問題,前任委員均認為不妥,並表示車子不會開走,造成本屆管委會相當大的困擾,而所有權人又不出面處理,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2006-12-22 17:40:4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問題就是X華懶的處理這種小債務......我們才頭痛呀!

2006-12-23 09:47:26 · update #1

那前任委員不將車位空出,管委會是不是只能作出聲明啟示,表示此事與管委會無關,一切違法責任為個人行為!然後就算了嗎?

2006-12-23 20:06:28 · update #2

2 個解答

樓上的博士果然不同凡響(依我看~也十分長進啦)
個人認為~
占用車位的委員,只是貪婪的住戶而已(連動私刑都談不上)!
個人造業、個人擔!這是所有權人的事,除非x華開發表達異議;
否則,版主實在用不著替古人擔憂!
x華積欠管理費,版主身為委員,應該建議委員會按規定催討;
無效時,得逕行申請支付命令、溝通;
再無效時,就申請強制執行、辦理拍賣作業、取回積欠款項!
這才是您應該主張的正當事!
至於,這幾個自己欺騙自己說可以侵害他人權利的白目委員......
嗯~就看交情吧!
如果版主討厭他們的話,可以匿名偷偷告訴x華:有人竊佔他們的車位就好啦....嘿嘿嘿!!

2006-12-23 20:57:54 補充:
不清楚版主補充的意思?x華欠管理費是你們委員會要催討的吧?

他不繳費或不管有人占用他的車位,這是他的問題;

委員會只需把欠款討回來就好了吧!

至於其他委員違法犯紀的事,主任委員為社區法定代表人,必須做主張並「聲明」:

這些委員侵權行為是個人問題,與管理委員會無關!!

所以說:
不繳費是一回事;催討是一回事;佔車位是一回事;主任委員是否遵守法令規定是一回事!

不應該混在一起!

2006-12-24 23:03:26 補充:
to.版主:
您應該了解~管理委員會執行任務,是依據:法令及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辦事!
不是哪個委員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前任的豬頭主委要霸佔他人土地也好,搶人妻女也好,這是他的事!
除非管理委員會公開作成決議亂來一通;否則,對方要有意見的話即使告管理委員會,到時候法官也只會找侵占人打屁股,跟委員會無關!!
站在法的立場上,委員會不見得必須要主動公告誰侵占誰的問題(因為這是私事、個人行為);
但是,請注意!!委員會催收欠繳管理費,卻是公事,沒住戶告便罷,要有人舉發的話,管委會是要被罰錢的!!

2006-12-22 19:13: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欠管理費不是欠委員是欠整棟大樓
如果管理費不繳應該先催繳
再不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委員私下佔用該車位
那就公司不分啦
如果該四車位是抵充管理費納也應該透過區分所有人會議同意
應該屬社區大家都能使用而不是委員私用
委員會最多是代為管理該四個車位
如果私用之委員恐涉刑法背信罪



2006-12-22 23:01:02 補充:
公私不分才對
委員憑哪一條能夠佔用車位
委員是幫社區做事
刑法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6-12-22 17:57: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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