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週末前往合歡山,在路途中發生車禍,對方車子行駛在我的車道上,而且是在山路的轉彎處,還說是我撞他.....真是莫名其妙!!對方不承認自己有錯.....還說是我撞他....雖然雙方都沒有受傷....本想說私下和解就算了.....哪知道對方沒有要和解的意思,還一直說他沒錯,是我撞他....實在不想再跟他說什麼,就找警察來.....警察做完筆錄後,就說可以自行離開了.....我實在不瞭解....為何他違規警察也沒開單....也沒跟他說他違規的事.....所以他一直不覺得自己有錯.....還在那嘻皮笑臉的......因這事耗了我將近5小時的時間....結果是到警局做完筆錄後...警察就叫我們自行離開.....
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若我提出鑑定,本人一定要出席嗎?若本人無法出席,可否依據當時警方拍下的照片及相關資料來研判?(因必須到南投,實在路途遙遠)。
2.若到時判決是他違規,我沒錯,那我可以提出哪些賠償?需要附哪些資料?(例如:車子的損壞部分賠償或是可以提出精神賠償等)。
3.若透過程序爭取到應有的權益,大該需要耗費多少時間及費用?
4.可否請有經驗的前輩分享一下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
2006-12-22 08:35:3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hsuan92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相關事實不明確,無法進一步回覆。但若無人受傷,則僅屬單純民事案件,必須要主動。根據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出鑑定,本人可以出席,但要提出鑑定,必須先等到一個月後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初步研判表」及相關道路現場圖、照片等,若不服該研判表的認定,則才有需要再提出鑑定。另外,鑑定費用3000元,需事先負擔。
而鑑定可能僅是書面鑑定,即從交通警察所製作的相關文書資料進行判斷,如有需要亦會至現場勘查,勘查前通常會通知申請人到場(但可不到場)。
2.你必須要直接提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而由民事庭法官認定對方有沒有交通違規或其他過失以致你受有損害,相關交通鑑定等均僅供法院參考,並不能拘束法院的認定。至於相關賠償部分,車子因而受損的損害費用可以求償,但精神損害不能求償,其他部分,就要看你覺得有什麼損害才能判斷可否求償。
3.如果你求償金額不高,所需費用一個審級的裁判費大概幾千元,所耗時間大概三、四個月到半年、八個月左右,不過還是必須看每個法院的時間。另外,你可以向南投地方法院起訴,或向對方居住地點的管轄法院起訴。
4.最後,如有其他疑問,可請教律師,如經濟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
以上,供參考
2006-12-22 13:02: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d
2015-07-04 01:47: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immons 1 · 0⤊ 0⤋
>這家不錯lv333。cC買幾次啦真的一樣
唰哖命
2014-06-05 04:44: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士清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