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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誰知道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有什麼功能和在什麼情況才用...我看很多土地法還是看不懂他們寫的法令是什麼意思?可不可以不要只是op法令給我看...希望知道這些意思ㄉ人.可以白話一點解釋可我聽好嗎?越詳細越好..謝謝!

2006-12-22 07:33:2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ㄚ如子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我嘗試著爲妳作一下簡單的分類!希望對你有幫助
地上權︰{1}可以約定權利存續期間也可不約定或約定無限期![2}可以在他人之土地上以竹木或建築為目的而使用收益!{3}只能在建築基地上設定。
永佃權︰{1}權利存續期間為永久{2}只能以耕種或畜牧為目的{3}只能在農業用地上設定。
地役權︰{1}同地上權{2}以通行或汲水等為目的不能建築不能耕作{3}沒規定只能使用哪些土地>>>理論上都可以。
{4}典權︰{1}法律有訂定最長時間不能超過30年 {2}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可以依照典權人之需要而使用收益{3}沒規定只能使用哪些土地>>>理論上都可以。
簡單分類如上!僅提供你作為大致分類之參考,要參加考試需就民法規定作更詳實之敘述。

2006-12-27 06:45: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idayshu 6 · 0 0

永佃權、----不會考。不用管它。


...................... 地上權........(設這權,上面你的)
土地-------------------------------------------------------------土地
...................... 地役權........(設這權,下面你的)

典權............點頭,變你的。


好冷喔.......這樣去看法條,就看的懂了。.....呵呵 ...

2006-12-24 14:07: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如子: 地上權與地役權.同是指圖示內區域之有期效/使用證據o

永佃權.屬國有土地供特許作益之契約證明o好比水利其它等等

由地方就需要所產生的作物.特定之專業使用例比軍事用地或很

多不屬個人名稱.而轉由國土供運作之範圍.既有永佃權之實o

舉:首都車站前.首推京久專案.做有期效的地上建築物使用權o

既是地上.地役.間接使用一訂期間的權利或得移轉一定的權效o

其權益移轉或質押貸借.就形成典權.當然權利義務需經地政事

務所.書明權狀為證/所以地政事務所最明瞭妳要的答案啦啦!

聖誕節就到了先祝你佳節愉快!

2006-12-22 08:18: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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