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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民國94年11月份因為遭受性侵害而向法院提出告訴...
前幾天收到判決書....結果內容荒唐到讓我情緒崩潰....
判決的結果是對被告以不起訴處分....

長達一年多的等候時間....每次開庭檢察官的態度都很兇...(我知道檢察官辦案都只需要證據...不容許你多說些什麼)...

可是...我身為受害者,每出一次庭...就得重新回憶起一次被侵害的過程,既然性侵害法已經公佈,但是卻對受害者在出庭時候的情緒置之不理.....並且每當我要陳述一些事情經過的時候....檢察官就叫我閉嘴.....

在法庭上我知道我只需要回答yes or no....但是很多事情並不是簡單的是跟否就可以決定....
每當我要陳述前因後果時候....就會遭到檢察官的制止......

可是以我最後收到的判決書看來....裡面有許多我並不知道的事情..(就是被告的陳述).....

難道檢察官在接受案子審理的時候....有證人或證物出現時...不需要讓受害者知道嗎??....一切都是以檢察官的認定而為嗎?

或許是因為我沒有錢請律師...我是請社會局幫忙的....
社會局的人告訴我...這個檢察官她們也很傷腦筋,因為往往在他手上的性侵害案件都是以不起訴被告終結....很多受害者也都自認倒楣就此作罷.......

在我被性侵害的當晚...被告透過我母親轉達希望將此事私下和解....我母親也因為覺得...畢竟我是女孩子....發生這種事情如果對舖公堂...怕會對我造成影響....於是我接受母親的提議與被告到耕讀園茶館協談.....

當時在茶館除了我跟我母親....還有被告跟他的友人...我們都互相認識.....當天我有帶錄音筆........

或許我太過天真....其實說實話...發生這種事情大家都很惶恐...我會答應母親出席這個協談會....也是希望被告能誠心誠意向我道歉認錯....

可是在協談當中....被告一直言辭反覆矛盾....大多由他的朋友代為發言...被告自己也有提到(他也想不到會發生這種事情....他事後也想要如何彌補我.....等等之類的話)....

被告的朋友在協談中不斷提到(是否可以將此事私下了結....看看我有什麼條件可以彌補我的創傷.....之類的話)

因為身邊友人都說打官司得花很多時間...私下和解就算了....
其實我等的就是被告一句誠意的道歉..可是我沒等著...

當晚離開茶館..我就去警察局備案....

此片對話光碟我也有呈上法庭檢察官...對話的內容足以表示被告的心虛....

可是等了一年的判決書卻讓我對法律失去的信心..
我本來已經放棄..像很多受害者一樣自認倒楣...可是在社會局輔導員的鼓勵下...我打算將此案再上訴...並且要申訴那位檢察官的判決有失公正..

想請教了解法律的朋友...申訴檢察官需要什麼程序呢?...陳述內容該如何寫呢?....有一定的模式嗎?...還是以一般口語話陳述即可?

請大家幫幫我...謝謝大家..!!

2006-12-22 01:35:0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對於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只能在七日內聲請再議,因為檢察官針對個案如果沒有證據是可以不起訴的,如果該檢察官有收到對方的紅包,當然可以向政風室檢舉。
我猜那的個檢察官是男的,在辦性侵是由女的來辦比較可以瞭解性侵的細節(因為女的檢察官不會亂搞男女關係,通常經過介紹認識,結婚後才發生性行為的,所以在偵辦的過程,只要男的有一點強力或女方衣服有破的情況,男方通常是不利的)。
不過一開始要談應由第三者出面,不要由妳出面,而且一開始就要搜集證據,就是被性侵後主即到醫院檢驗,依性侵害防制法有規定流程,社會局的人就會主動介入。
除了可以再議外,看開一點,男人有的很可怕,依妳所說該男子妳是認識的,如果他以誠心的追求,妳可能想法就不同,不過他以性侵的方式,千萬不要跟他有來往(僅能由第三人協調賠償事)。
檢察官以雙方認識即不可能性侵是無知的推斷,一般的學法的都想知道性侵的過程(有無上旅社,發生地點在何處,如何脫去上衣及褲子,妳有無反抗,事後有無立即報警,有無到醫院檢驗等情節),所以檢察官問的可能需要這些,妳可以在狀子寫很清楚。

2006-12-22 08:52:21 補充:
妳到過法院,才知道那些領著人民血汗錢的檢察官的態度是如何惡劣了,他那種不屑一顧的神情,以及一副不相信妳說的每一句話(依法妳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應記載在筆錄上,但現在的檢察官及法官不見得如此做,由其檢察官更嚴重),所以有時以訴狀表達被性侵過程是必要的,當然妳也要自己站起來,對付那些色狼。

2006-12-22 09:58:28 補充:
檢察官口氣不佳,態度惡劣,可以向該檢察官所屬的地檢署或法務部政風室檢舉,最起碼該檢察官升官比較慢。

2006-12-22 14:07:46 補充:
檢察官是處分書(起訴或不起訴),不是判決書,如果聲請再議被駁回,可以聲請交付審判(不過台灣目前交付審判只有一件通過)。

2006-12-22 22:31:19 補充:
與男人或男友相處小心,通 

2006-12-22 22:32:17 補充:
常男人有攻擊性

2006-12-22 03:01: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把台灣的法院跟檢察署都消滅掉

對民眾會比較有保障

至少公平些

就不會有大權在握的狗官跟**拿人民的薪水去保護壞人

2010-08-09 02:24: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不要懷疑,這就是獨立審判
非推波助瀾,或興風作浪,但依本案及96宜交簡101案的判決為例,可以很明確的規納出法院的判決是,保護加害人凌虐被害人的,也由此證明這個政權或 人民最終的捍衛者--法院--已無存在的必要,我將來的的希望在於,推翻現有體制。
雖然過去我曾參與,悍衛這個國家的主權獨立,保衛這個國家的領土完整,中壢事件時,為了救警察而對空鳴六槍的那個人就是我。
而這個政權演變至今,已無法提供人民,免於恐懼的環境。
告訴大家,過去我錯了,若共產黨的軍隊要過來時,我會舉雙手贊成,最起碼他們的法官或稱為審判員,不會離譜到如此誇張。
順便向
偉大的宜蘭地方法院及承審法官 致敬
謝謝你們讓我清醒

2008-02-29 11:07: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雖無旨酒?式飲庶幾。 1 · 0 0

把檢察官和妳的對話錄起來.可以的話再偷偷錄影 .辦案過程你有任何疑點都該跟他反應.並保留自己曾經提問的紀錄.他告腰的話 .記得千萬一定要兇回去.態度要非常堅決並且伸張自己的權利.蒐證是他該盡的義務.無法上訴是他的辦案過程有瑕疵.叫你閉嘴的話.你就請教他:這是你辦案的方式嗎?我會保留你辦案方式的法律追訴權.大部分的檢察官都是好的.但是不姑息機歪的檢察官是每個人民的責任.性侵犯祝他被別人雞姦並且自己**爛掉.妳自己要好好的過下去

2007-02-16 13:01: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KK 1 ·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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