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警方留案底的人...由比差人拉到留案底,中間仲有咩程序呢?
2006-12-21 12:56:0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當有人報警, 或警察見到有人犯罪, 就會拘捕佢. 拉到番差館, 就會記錄低佢個人資料, 例如: 身分證, 住址等. 跟住會搜佢身, 然後打指模. 再安排攞口供. 如果佢犯的係好明顯的罪, 例如: 偷野或打交咁, 警察會落案控告佢, 再視乎案情嚴重性, 睇下俾唔俾佢保釋候查. 如果係嚴重案或係複雜案, 而警察需要大量時間去查或搜集証據, 例如: 殺人或商業罪案咁, 通常會扣留疑犯於警署, 再安排盡快(通常係第二日)上裁判署過堂, 由法庭命令將疑犯扣留於荔枝角收押所(男)或大欖收押所(女). 跟住警察就會查單案, 搜集証據, 完畢後再將個file轉俾律政署, 由律政署睇吓夠唔夠証據起訴佢. 如唔夠就會放人, 如果夠就會安排再上裁判署過堂, 由裁判署決定轉介單案去其他法庭審, 例如: 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 定係自已裁判署審番. 咁經法庭審訊完, 如果被判有罪, 個犯人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訴. 如被駁回, 犯人可以向終審法院再上訴. 再被終法駁回的話, 咁佢就正式定罪. 佢個定罪就會pass到香港警務處之刑事記錄科, 正式成為一個刑事記錄, 俗稱案底.
2006-12-21 14:01: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chan7708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