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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前面是A車,中間是B車,後面是我的C車。

事發當天,A車先緊急煞車,然後B車追撞上去,所以AB兩車皆倒在地上,而我則是看到AB車先倒在地上後,才煞車不及撞上B車,當時我時速差不多是42公里,距離約5公尺左右,所以也來不及煞車就撞上B車,我沒有受傷,我朋友則從後座摔出,並沒有大礙,僅膝蓋小擦傷。

結果A車車主馬上將車騎走,我們都來不及記下他的車牌,所以現場只留下我跟B車,由於我撞上時的力道並不大,所以我的車沒倒下,我就先將車立起來了。

警察在做筆錄時,我有跟警察說B車先撞上A車而倒下去,我才撞上B車,結果警察問我A車車牌多少,我說我不知道,警察竟然回答我說,那就是只有我跟B車是這起車禍的當事人而已。(他這種說法,不是在鼓勵肇事逃逸嗎?我聽了很生氣)

警察來做筆錄時我差不多是這樣描述的。

但是B車車主則是有明顯的外傷,他的有大腿側邊淤青,還有腳指頭跟手肘擦傷,當時他人有站起來,然後警察叫救護車送醫了。不過很明顯的的淤清是由於他先撞到A車倒下去所造成的,然後我才撞上他的車。

後來我有和警察到醫院去看他的傷勢,檢查結果是他並沒有骨折或其他內傷,僅大腿側邊淤血還有手肘和腳指頭擦傷,所以他已經有醫院的證明了。

過了8天後的今天,現在他打電話叫我去處理這件事情,他的口氣很明顯就是要好好的坑我一筆,不過我還沒出社會,面對這種事情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想請問我們約出來私下和解時我應該要怎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我有想過,如果私下和解不成的話,想上法庭解決,這樣是否對我比較有利呢?

2006-12-21 16:33:4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說實在的,你的問題目前可能對你不太有利,通常警察對於這種他們所認為的小案件,不太有可能去幫你查A車車主,雖然它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但對於警察來說,若是他們懶的查,這個案件的當事人就是你和B君,所以警察會這麼說的原因就在此。

除非你能提的出證人,否則版大如果想全身而退,恐非易事。再加上版大是從後方追撞,依交通處罰管理條例規定駕駛人應注意前方情形以及應保持安全距離等,就算真能找到A君,但是對於版大所應負的法律上責任仍無所解消。

若是對方獅子大開口,我想最好的方法是分析給對方知道,若是上法院絕不可能讓他予取予求,而且訴訟時日也會拖的很長,再加上他只是受到極輕微的輕傷,法院判下來絕對不多,最重要的,告訴他你沒工作沒收入,能賠的有限,但你有誠意要解決,相信對方會考慮的。

或許對方會透過傷害罪的告訴,加重你的心理負擔,但如果你是學生,又是初犯,對方又傷的輕,只要在法官面前表現良好,有絕大的機會可獲得緩刑,而免繳納罰金。

但切記談和解別急,拖的越久,對你越有利。慢慢來,或許因為剛發生車禍,對方在氣頭上,過一陣子對方不氣了,或是想通了,都可能在和解談判上來個皆大歡喜,這是我的經驗談,給你做個參考。

2006-12-24 22:07:37 補充:
再補充ㄧ下,找個懂法律的陪你去談,對你比較有利。因為在分析利弊給對方聽時,若有一個懂法律且又有談判經驗的人,在分析時會比較有說服力。~除非對方是個大老粗~

切記,慢慢來,對你是有利的。

2006-12-24 17:02: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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