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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年6月買一台中古機車.
但我只繳了一期就把車賣了
(但實在是經濟因素).
後來對方公司告我詐欺.
後來開庭~我向檢察官告知我沒有要詐欺對方的意思
後來我跟對方答成協議分2次付清尾款
剩餘尾款為4萬2..我繳了2萬.剩2萬2真的沒辦法一下拿這多錢
對方公司在打電話給我時~不段說檢察官有打電話來確定我有繳款嗎..(不是要公平嗎~為何檢察官沒打給我問我).
剩幾天要開庭了....我剩下2萬2未給.對方說我會被起訴.被關
我今年22歲..我沒前科..如果真的被起訴..我會被怎麼判.
那我該如何自保...沒前科會被判多重?...麻煩大家幫幫我

2006-12-21 02:35:0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相關事實不明確,無法進一步具體回答。首先,必須先確定你與賣機車給你的對方公司間的買賣關係,究竟有無成立「動產擔保交易法」之相關法律關係?如果有,則你未得對方公司同意而在款項尚未付清前私自出售該機車,則恐怕會有違反該法的刑事責任問題:若無,則僅是單純是否構成詐欺及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由於你所涉案的標的金額不大,是否請律師請自行斟酌,不過若經濟有困難而欲尋求法律諮詢,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

另外,針對你的案情及問題,提供建議如下:
1.你單純向檢察官說沒有詐欺對方的意思,基本上並沒有太多的說服力,建議你先準備今年(2006年)1至12月的經濟狀況變化情形,尤其是6、7月間,究竟是為了何種原因以致你經濟因素發生重大變化,要賣中古機車變現。將相關資料陳報給檢察官,用以佐證你沒有詐欺對方的意思,僅是因突發事件以致經濟不堪負荷而賣車。
2.而就你與對方公司「達成協議」部分,要先確認的是,究竟是在「哪裡」達成這協議?以及「如何」達成?按照正常情形推斷,你很有可能是與對方公司私下達成分2次還款的協議,而應該有與對方簽署協議文書,若此,則建議你將該協議書的影本即已繳了第1次2萬的相關證明文件(如收據)向檢察官陳報,以佐證你沒有詐欺的故意。
3.接著,要再確認該協議中,有無對第1次還2萬及第2次還2萬2千的「時間」進行約定?倘若是約定時間還沒到,對方公司自然不得向你催討;若是未約定第2次還款時間,則建議與對方公司再次協商,或直接向檢察官說明。一般來說,經濟已經發生重大變故以致不得不出售中古機車,在短時間內(一個月內)要拿出4萬2千元是顯然有困難,如果協議書上要求還款時間間隔甚近而有不合理情形,你也可以一並向檢察官陳報,此時檢察官很可能便反會要求告訴人(即對方公司)討債時不要太過份。
4.至於說對方公司不斷說檢察官有打電話給他問說錢還清了沒等語,在下推測此情的真實性很低,也許只是對方公司用來壓迫催促你還錢的藉口。建議你用寫書狀的方式(相關格式若有不清楚,可至各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主動向檢察官陳報,可以化被動為主動。
5.最後,對方公司為了要壓迫你還錢,當然會說「不還錢就會起訴」等語,事實上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不會如此草率,更不會是對方公司的討債工具,你把你的誠意向檢察官說明,尤其本回答的1的部分。至於若真的被起訴,雖然詐欺罪最重可判到5年有期徒刑,但就你的情形而言,大概就是判易科罰金罰罰錢,不過詳細的等到時候再說吧。
由於你提供的相關事實不明確,無法給予具體的回答與判斷,建議可至上開網站尋求法扶基金會的協助。

以上,供參考

2006-12-21 04:53: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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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01:22: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麗妃 1 · 0 0

在回答之前,想先請問一下:
1.是哪間公司告你? 辦車貸的銀行? 還是賣你車的人?
2.整個事實能否說的再詳細一點,總覺得有些重點沒被提到

如果只是真的買車賣車問題,應該不涉及詐欺,因為構成要件不該當,在當初買車時並無詐欺之意圖,主觀要件已不該當。

至於有大大提到的,動產擔保交易法的問題,在下見解認為應該也是沒有太大的關係。

2006-12-21 05:00: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一、詐欺罪,或許比較不會成立,你一開始有詐欺之犯意嗎?
二、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意圖不法之利益,將標的物出賣,致生損害於債權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6000元以下之罰金。
三、若能夠成立民事上和解,這是對被告有利之部分,應由被告自行陳報才對,並無所謂不公平之事。

2006-12-21 04:02:5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tephen 3 · 0 0

詐欺罪是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如果你買機車時,財務已陷入困境(信用破產或退票),那在買機車就有詐欺之犯意,如果買了機車才發生財務因難的,就沒有詐欺之犯意,但是因經濟問題,也是將自己的財產平分給債權人,如果繳不起車款,將機車返還,才是正途,你要還機車,他不要,當然可以將機車賣掉,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所以你有無詐欺要看檢察官再調查你的經濟狀況,才能定奪,不過萬一起訴,罰金或易科罰金的機會達百分之九十九,可是罰金的金額可能超過二萬二千元,以你還是將錢還了吧,可以打工賺錢。

2006-12-21 09:20:07 補充:
欠錢是事實,萬一檢察官來一個聲請簡易處刑,判罰金五千元(等於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你划得來嗎?所以還錢是正途,如有誠意還,問題自可解決,到福客多或全民便利商店打工,省吃儉用,天助人助(如果你努力,向老闆借二萬二千元不成問題,誠心最重要)。

2006-12-21 03:31:2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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