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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77年次出生的,所以從明年1月1日開始我就算是役齡男子。目前已拿到僑民身分,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我待在台灣的時間每年累積不得超過183天才可免除兵役,最近剛收到區公所寄來的身家調查單。另外,我擁有的另一個國籍是澳洲公民。我想請問:
Q1:如果我現在趕在年底前拿台灣護照出境,在用澳洲護照入境,從此以後都只使用澳洲護照,是否可以不受183天的限制?
Q2:如果只使用澳洲護照,是不是要看簽證簽幾天,決定我在台灣可以待多久,如果一次只簽2個月,是不是我每兩個月就要出境一次?
Q3:我看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中有提到,即使僑民用外國護照入境也是要服役,境管處一樣有資料,是這樣嗎?難道沒有其他辦法?
Q4:因為我在台北唸私立歐洲學校,明年五月份才畢業,如果我們學校不符合就學的緩徵條件,我可能一畢業就要趕快出國,否則會超過183天,但是因為我申請的大學可能2008年才開學,想請問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讓我安全出國唸書?
Q5:假設我明年順利出去唸書了,4年後回來台灣,可能因為待在台灣每年累積不得超過183天,變成我可能每年有半年時間必須待在國外,一直到40歲除役,假設我用澳洲公民申請工作證的方式回到台灣,是否可以不受183天的限制?

2006-12-21 18:31:3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軍隊

1 個解答

Ans:

Morgan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會有以下的情況出現:

1、您如果使用澳洲護照出入境,並以澳州護照申請停留臺灣的簽證,兵役科(課)不會只單獨計算您澳洲籍身分停留在臺灣的時間,因為您本身就有中華民國國籍,因為您是77年次的,一年在臺灣停留總日數為183日,亦即是如果您用澳洲籍身分停留了120日,那只剩下63日,那這一年您也只能停留183日,超過的日子,兵役科(課)就會開始幫您累計,達到一年就會收到徵集令。

2、您既然已經拿到僑民役男加簽,那就用僑民役男加簽身分停留臺灣吧!只要沒有超過183日,兵役科(課)是不會通知您當兵的,因為您都適用僑民役男法規。2007年管制77年次的役男,您有僑民役男加簽身分,就乖乖停留183日吧!

3、不論您是持有那一國的雙重國籍護照,只要是觸犯兵役法規,都會依法列管雙重國籍的,所以鄭重建議您,不要觸法。

您考慮看看問題的嚴重性,Morgan之前有類似的回答,您參考看看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12003566
兵役問題還有疑問或看不懂,歡迎來信或詢問~

2006-12-23 18:27:31 補充:
不論您是用任一種簽證,都是183日,
不是管制您183日,您要逾期誰也幫不上您的忙,
而Morgan只是提醒您有此漏洞,
以為用澳洲籍,就可以任性的停留,
但是不知道的役男,因此而不小心逾期,
還辯駁我是拿澳洲籍的護照,所以"應該"適用澳洲籍的停留簽證,
NoNoNo~千萬不能這樣想,
因為您本就有台灣的戶籍,所以是用台灣的法律規範您,
這樣懂了嗎?

2006-12-23 18:38:53 補充:
1、如下是74年次以後針對僑民役男加簽身分規定兵役法規:

民國74年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者,應依法辦理徵集服役,禁止出國。



2、至於您說為了不服兵役,要放棄國籍,這點更不可行,國籍法第12條有規定,男子年滿之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絕對不可以放棄國籍,亦即是16歲以上,41歲以後,或者是尚未服兵役義務之男性,皆不可放棄國籍且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3、因為您已無法放棄國籍,所以更沒有遺產繼承的問題。

2006-12-22 04:55: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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