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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之前在行走被車撞了,
蠻嚴重的,健保重大傷病卡核發了,
中度肢體殘障也核准了,
事發至今已經三個月,
當初有去警局報案傷害罪,也拿了三聯單,
不過後來做完筆錄,也過了兩個月,
可是都沒有什麼消息跟下文,
想問各位大大的是...
1.這樣都沒消息正常嗎??是不是被吃案還是怎麼?
2.這樣還要去法院申告嗎?好像在六個月之內要去告?
(對方逃避不出面,連基本的醫療費也只賠一萬
,還叫我們去法院見)

2006-12-21 11:30: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邁向錦繡前程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由於你的情形已經涉及刑事案件,建議與律師商討,如經濟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

然因相關事實不明確,無法具體回覆,僅就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經過兩個月均無下文,不當然被吃案。一般來說刑事偵查是以四個月為期,必要時可以延長,因此兩個月沒消息,可以打電話去警局詢問看看(找當初做筆錄的警員)。

2.如果當初在警察局做筆錄時,已經提出告訴,那麼就不需要再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如果擔心怕因被吃案而時間超過,可由其他有獨立告訴權人(被害者的配偶、法定代理人等)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具體作法建議向律師請教。

3.另外可以考慮對肇事者聲請假扣押,先扣住他的財產以免脫產,不過會有些費用要先負擔。具體作法建議一併向律師請教。

以上,供參考

2006-12-21 11:46: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大報案三聯單應該不會被吃案,傷害是公訴罪,追訴期好像是二年,如果想告他就請當時受理的警員幫你移送地檢署提起公訴就行了,至於民事方面要不要和解就看你們了,如果不想和解想請求民事賠償(刑事案件不會賠你錢)就請律師寫一份狀子送到地檢署,請求併案審理,可免去曠日費時的訴訟過程!而且只要刑事勝訴,通常民事也會勝訴,只是法官要判賠多少就不知道了!
對方惡劣的態度我覺得你不要和他和解,刑民事一起告他!讓他去關也要賠你錢!但是一定要先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避免他脫產!

2006-12-25 16:49:24 補充:
歹勢!是<有>報案三聯單,不是<大>報案三聯單!

2006-12-25 11:47: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Vita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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