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運將 法官認非流氓 「太扯」兩年犯四案 竟稱頻率不高
【甯其遠╱台北報導】曾多次打人的計程車惡司機,遭警方提報流氓期間又因行車糾紛拿刀刺死人。法院月前裁定該名惡司機非流氓,曾遭惡司機狂毆的被害人痛罵:「太扯了,我看司法真的很沒用。」警員無奈說,兩年間這名司機至少犯四起傷害案,法官卻認定發生頻率不高,簡直莫名其妙,已提抗告書。
大失所望
警方今年一月將有多次打人、砸車記錄的計程車惡司機李健忠(三十六歲)提報流氓,報請台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將他交付感訓。「不如流氓兇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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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期間,李於九月又因行車糾紛持刀將邱益鈞(四十九歲)刺死。但十月警方收到法院通知,裁定不予交付感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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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李非流氓理由是,他兩年間犯四件傷害和毀損案,發生頻率不高,不符流氓作惡的慣常性。法官認為流氓會使受害者懾於他們的兇殘,擔心遭報復而不敢聲張,而此案中四名被害人敢出面指控,顯然李的行為不如流氓兇惡。
去年十月曾遭李當街狂毆的女乘客許時瑛,她得知李不予感訓理由失望地說:「法律就是保護壞人!」她表示,李至少有七次打人紀錄,怎會頻率不高?她與其他被害人出庭作,不代表他們不怕,只是不希望有人再受害,她氣憤說:「法官有沒有替我們想?如果法院早將他送去感訓,邱先生就不會無辜喪命。」
「法官理由奇怪」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效文表示,流氓感訓制度是以個人的品性、而非以行為做為處罰依據,如此違反法治國家原則。他說,李的行為可由《刑法》來處罰,而非《檢肅流氓條例》,不過他認為:「法官提出的理由的確有點奇怪,值得研議。」
律師李鳳翱指出,法院裁定惡司機不是流氓,警方應蒐集更多證據,證明惡司機打人、恐嚇是慣常性行為。至於法院審理判刑確定前,惡司機仍是一般人,無法取消其營業執照,還是可以繼續開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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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殺人司機為什麼不用依刑法裁定羈押呢?而任他危害民眾百安全?請問法律專家,能否釋疑。謝謝
2006-12-21 06:22:3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無華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殺人之舉.確為是人所憤.然司法公開.若無實際證據.也的確足以令犯法者逍遙法外.不是嗎?
舉凡.世道日下.勇夫少矣.況.勝任司法人員.私下收受者.亦大有人在.在司法正義欠缺下.即使司法人員犯錯.也只是調離本職.遑論.受害者仍有多大的權益哩.
另眼觀之.此次台北某法院.開審某夫人之案件.後果又如何呢?雖支持者有之.然受唾罵之果呢?亦市自飭得理不饒人.不是嗎?
若本案.僅在國家考試之論提.僅要提出自已的觀感.便罷..若在世風日下.也需要有感悟之立委先生(小姐).肯提出立法.否則.只有氣死您我他等之無權小百姓.
您認為呢?
2006-12-21 07:01: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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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3 01:23: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UQDFAFUGBWYT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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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1 20:39: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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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9 10:36:3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NRGYLYQNSRHH 1 · 0⤊ 0⤋